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支撑贵阳市GDP确保增长17%、力争增长20%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1年支撑贵阳市GDP确保增长17%、力争增长20%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为实现2011年全市GDP确保增长17%、力争增长20%的奋斗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对支撑GDP确保增长17%、力争增长20%的41项经济指标目标任务进行了横向与纵向、责任部门与区(市、县)的细化分解(详见分解表一、表二),请各级各部门按照调整分解的目标任务抓紧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一、目标分解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增比进位。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此次目标任务的细化、调整、分解予以高度重视,抓紧安排,抓紧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全力推动,并对调整后的指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力争在全省市、州、地的排位前移。

(二)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各区(市、县)和牵头主管部门,要根据调整后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各项目标任务按月(季)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巩固,争取多超多做贡献;指标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部门和单位要找准症结,想方设法迎头赶上,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差距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组,加强领导,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加强统计,报送市统计局的数据必须与报送主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加强协调,提升速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统计局等牵头部门要加强调研,加强协调,加强服务,有针对性地组成督导工作组,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重点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工作推进中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月(季)目标任务推进到位,确保我市下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推进。

(四)强化督导,提升力度。市督办督查局要对照已分解力争目标的落实情况实行月(季)考核,月(季)通报,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统计工作的指导。为加大督查力度,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和其他综合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县)、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下半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不能按月(季)完成目标进度或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区(市、县)、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凡实现“时间过半、力争目标任务过半”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一次性加分奖励,并计入年终目标分值;对未实现“时间过半、力争目标任务过半”或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相应扣分、扣奖。从下半年起将实行月(季)考核计分制,对没有完成月(季)进度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比例予以扣分、扣奖;对月(季)进度目标任务超前,支撑全市GDP确保增长17%、力争增长20%做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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