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142号
颁布日期:2010-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管理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供应和对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市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八)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督办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党建工作,承办市社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财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会计、税务、金融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编制;管理机,关财务;依法对市社所属企业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社员股金的管理工作。

(三)审计处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经济发展处

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系统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系统兴办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五)资产管理处(企业管理处)

负责并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市社8个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所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全系统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社有资产;负责所属企业社有资产开发、处置的审批,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安全保卫处

指导、检查和督促全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拟定系统行业自保、安全、统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市社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社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9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3名和工勤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省发〔1996〕1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市发〔1996〕19号)规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监事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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