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0〕43号
颁布日期:2010-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遭遇历史罕见的旱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组织抗灾救灾,抗灾救灾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近期部分地区降雨,旱情虽有所缓解,但抗旱形势依然严峻。全市上下要做好长期抗大旱的准备,采取一切措施,保饮水、保春耕、保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反馈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灾害应对工作情况和灾情发展情况,建立健全抗灾救灾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黔府专议〔2010〕21号文件精神和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在省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上的讲话(省政府办公厅《情况通报》第31期),按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袁周在2010年3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对我市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并请将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我市启动自然灾害I级响应后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的综合情况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于2010年3月28日18时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汇总及通报制度

自2010年3月26日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各涉灾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每日12时前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汇总,上报及下发有关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既要反映全面情况,又要反映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有关情况;既要反映自然灾害有关情况,又要反映因灾引发的社会稳定、粮食安全、疫情等次生衍生问题,并对下一步发展趋势作出研判。报送信息时,纸质、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涉灾部门要加强值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

要加大抗旱救灾和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关怀,大力宣传灾区干部群众奋起抗旱救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坚定夺取抗旱救灾全面胜利的信心。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各明确1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统筹本单位信息报送工作,2010年3月27日16时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应急办。

六、适时启动会商机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市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解决各地各部门反映的突出问题。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7987000,传真:798900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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