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6〕2号
颁布日期:2016-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6〕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招商领导小组发〔2012〕3号)、《贵州省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投字〔2013〕16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六盘水市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5〕82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项目全程代办服务的意义

全程代办服务是指市、县(特区、区)和市内省级经济开发区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指派专门人员(代办员),无偿为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推行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是优化投资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代办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建设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二)无偿代办。所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单位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高效合法。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四)上下联动。依托省、市、县三级代办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分工协作、上下互动、全面覆盖的代办网络。

三、代办范围和内容

(一)代办范围。六盘水市区域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

(二)代办内容。投资项目从立项至开工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包含:

1.为客商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2.代办市县两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3.协助办理超出市县两级政府权限的有关事项;

4.受理客商在六盘水市投资项目的投诉工作;

5.项目所涉及的延伸服务。

四、代办中心服务流程

(一)咨询服务。代办服务中心向投资商提供代办业务的咨询服务,并负责统一受理、审核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申请代办及受理。项目单位在申请代办时,代办服务中心对符合代办范围的予以受理,由项目单位填写《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并提供代办项目申请材料。

(三)开展代办。代办服务中心对受理的代办项目,及时将项目分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限时办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反馈代办服务中心。

(四)代办办结。项目代办完毕后,代办服务中心及时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

五、代办工作制度

(一)代办员制度。代办员由市、县代办服务中心根据代办事项需要进行调配并保持相对固定;从受理代办开始,建立项目代办服务台账,及时掌握项目代办动态,对各代办事项进行跟踪,直至项目手续办结为止。

(二)专职代办联络员制度。具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并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首席代表,均作为专职代办联络员。

1.协助代办员指导项目单位熟悉本部门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2.负责提供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并协助代办员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本部门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各类表格;

3.负责对本单位办理环节进行跟踪,及时向代办员和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直至在本部门的手续办结为止。

(三)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在项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四)公开公示制度。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接受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落实领导责任。市、县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明确1名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为专职代办联络员,确保代办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2.强化统筹责任。市、县代办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公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要严格保密;对需要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做好调查摸底、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协调跟踪和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协调进展情况;开通市、县投资咨询服务热线,为客商提供咨询服务。

3.部门协作责任。市直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协调,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4.市县协作责任。项目代办服务实行属地受理,县级代办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代办本级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县级以上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全程代办服务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规范代办服务行为,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违规操作,不得吃拿卡要、冷硬推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政府监督机关的监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代办责任,每季度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代办事项办结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三)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在推进代办服务工作进程中,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研究新对策,不断完善代办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

附件:1.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

2.六盘水市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

3.市级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名单

http://www.gzlps.gov.cn/art/2016/1/13/art_29446_71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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