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盘水府办发电〔201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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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特别是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森林保护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林护林意识
(共5页)
森林资源是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物质基础,是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打造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基本条件。我市地处两江上游重要分水岭地带,山高坡陡,土地切割深,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抵制、检举揭发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自觉性。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杜绝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一)加大考核力度,认真落实责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作为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林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制度,把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资源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成效作为县(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落实县(特区、区)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工作职责。
(二)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各类工程项目建设需占用征收林地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报批等违规审批行为。占用征收林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坚持“谁审批、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采伐许可证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搞好监管,对少批多伐或者未批滥伐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森林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要加强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核审批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和降低标准。二是严格木材经营加工年检审验制度,对违反规定进行经营加工和逾期不检审验的经营加工单位,应依法处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各级林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本辖区的木材经营加工厂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管理。
三、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森林资源管理自查监管制度,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非法转让林地,非法采伐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以及擅自减免、截留、挪用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违法行为,既要积极预防,又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积极支持并督促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打击各类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人员,将依法处理。
四、加强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林区群众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事关全市生态安全和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足额落实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配套经费,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定公益林管护劳务补助标准,层层签订管护责任状,落实管护人员。要建立公益林管护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贪污、冒领、截留公益林补偿资金案件,确保各项公益林管理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要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特别是稳定基层执法队伍的编制,改善基层执法队伍的办公条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六、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督查督办是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长效机制的有效保障措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盗伐林木、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对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在案件查处不力,不按期办结上级通报(督办)的各类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要按程序及时启动约谈机制并通报批评;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利用行政命令干预林业执法工作、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和监管发生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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