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盘水府办函〔2015〕51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5〕5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5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淡化权利观念,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要坚持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进必能办”,确保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事项)集中进驻到位、充分授权到位,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

二、严格落实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自查力度,确保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公开公示等审批服务制度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进驻人员两年一定”的规定,确保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稳定、业务熟练、守纪自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事项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对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市直目标管理机构要改进政务服务考核方式,加大政务服务考核力度,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的业务目标考核内容。

三、切实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一)着力突破审批瓶颈。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并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批服务的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全过程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将专家评审、现场勘查、集体讨论等审查活动交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首席代表牵头组织开展。配强办事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事项管理和集中进驻改革,落实好“三集中、三到位”要求。

(二)着力创新审批方式。市有关部门要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的要求,对具备条件的事项提出当场办结或“一审一核”等简易审批程序。要积极探索并联审批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联合会签、联合踏勘、联合审图等联合审查活动。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应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探索设置综合窗口,接受办件量少的部门委托,承担其受理、送达、咨询、简易审查、资料传递等工作,减轻部门的人员派驻压力。

(三)着力规范办事规则。市有关部门要尽快精准修订事项审批服务工作细则,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避免随意裁量;要按照“完整准确、通俗易懂”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事项办事指南,列明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确保申请人“看得清、搞得懂”。除特殊情况外,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清单以外的其他材料。

(四)着力推动系统升级。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要改版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适时分步升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提升申请人基本信息与办证信息的共享功能。

(五)着力提升人员素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的业务、技能、礼仪培训,促进进驻人员“业务精、态度好、办事快”。

201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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