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创业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发2009[73]号
颁布日期:2009-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创业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府发2009[7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从2009年起,我市市、县(特区、区)两级政府设立了创业基金。为规范创业基金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库建设、对正在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对主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创业基金的补贴标准

(一)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创业人员,招用具有我市户籍劳动者1人以上(含1人)就业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二)用人单位安置具有我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三)创业项目库建设经费可用于创业项目的征集、评审及相关会议,用于创业专家劳务补贴、登载、展示、推介,用于考察、调研、市场调查、项目对接,用于建档立项、信息发布,用于创业项目更新、创业状况调查、安置人员跟踪,用于设备购置、影像材料、录音材料、各种专用材料及涉及创业项目库建设的其他支出。创业项目库建设经费每年控制在创业基金总额的2%—3%。

三、创业补贴和扶持补贴的申报

(一)创业补贴申报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持有《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包括城市低保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残疾人员、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等;

2.有创业设施设备、创业场地和创业项目;

3.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4.项目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项目,带动就业的潜力较大。

(二)扶持补贴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安置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扶持补贴。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5.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六盘水籍高校毕业生;

6.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创业补贴和扶持补贴申报材料

1.创业补贴申报材料

(1)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高校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低保证》及复印件;

(5)《残疾证》及复印件;

(6)《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8)创业方案或有关税费、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

(9)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10)创业设施设备、场地租赁或购置手续等其它材料。

2.扶持补贴申报材料

(1)扶持补贴申请书、申请表、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安置人员的《低保证》、《残疾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贵州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补贴和扶持补贴申报程序

1.自主创业人员向工商注册登记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日后无异议者,在5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2.主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向级别管辖或工商注册登记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日后无异议者,在5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上月资金使用情况于次月初从本级创业基金中预拨一定金额的补贴资金和创业项目库建设经费到同级就业部门设立的支出户上,再由就业部门按程序从财政预拨的经费中分别将创业补贴、扶持补贴兑现给申请者本人或拨付到用人单位开设的账户上。

四、创业基金的使用审批

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审查其真实性、可行性,对其创业项目或安置人员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交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后,按规定程序兑现补贴。

五、严格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财政部门要将创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创业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创业基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创业基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市县财政、就业部门要以建立和完善创业基金发放台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防止出现造假行为。每年年中,就业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上年度创业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个人和单位、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创业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六盘水市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六盘水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扶持补贴申请表

3.六盘水市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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