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0〕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一体化为主题,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着力提高为农服务功能,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我州供销合作社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年平均增长17%以上,力争达到销售收入20亿元,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2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3家;新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等区域配送中心40个;升级改造和建设批发交易市场10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5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州各县市、全部乡镇和行政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的市场主导作用,以州农资公司为龙头,各县市农资企业为骨干,整合、利用、改造、提升现有系统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设联合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各县市要建设1个以上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大力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以直营、联营为主要形式在乡镇发展连锁店,建成覆盖全州、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质优价廉、技物结合的农资放心店。供销合作社企业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拓展业务经营,在规划、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安排,简化手续,帮助供销合作社完善、提升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要与农技部门加强联合,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全州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救灾储备、淡季储备任务和商业储备。

(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探索社有资本与民间资本联合,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实施“小超市、大连锁”战略,提高商品配送率,搭建全州联合采购平台。以州日杂公司为龙头,各县市日用工业品经营企业为骨干,构建全州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着力打造全州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连锁经营企业集团,重点加强区域或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商品采购、储存、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以区域配送中心为依托,在有条件的县城发展大型超市、社区连锁便民店;在乡镇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具有较强配送能力的直营连锁超市;在行政村提升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功能,建设发展标准化连锁农家店,逐步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放心的消费品。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一网多用”优势,积极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产品等连锁经营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城区日用品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非处方药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资源,促进卫生资源下乡进村。

(五)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以全州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为依据,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为突破口,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凯里、丹寨、黄平、天柱、从江、榕江等县市兴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对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进入市场搭建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龙头、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产品营销网络,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培育农产品地域标志和品牌,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把我州农特产品推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六)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全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任务,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坚持便民、安全、环保原则,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规范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着力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流园区,加快社区、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建设,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经营、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管理的经营格局。积极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及时发布各种市场信息,为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与有关部门共建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网络,促进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发展创新农产品网上交易、经纪人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为“三农”工作提供快捷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

三、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八)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等方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开拓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工作,重点开展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积极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的新型农民,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给予扶持。

(九)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大宗、重要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开展名、优、特农畜产品经营业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特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在项目资金、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优先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十)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涉农专业协会,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章、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一)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观光旅游、家政服务、中介评估、经纪代理、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十二)积极参与金融保险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保险业务试点。进一步规范发展社员股金服务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财产安全统筹工作。

四、着力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十三)建设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直接为“三农”服务的生产经营组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经济区域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组建中心供销合作社,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招商引资、吸纳社员股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转换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职工参股;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商品配送,成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网络终端。已经改制、人员全部安置完毕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全部交由各县市供销联社管理,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十四)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载体,必须把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理顺社企关系,转变管理模式,从原来的管理模式向以资产、企业经营管理者为重点管理的模式转变,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职工和出资人的积极性,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要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要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利用现有资产,通过房地产开发改造成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超市、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加快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提升为农服务功能。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要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供销合作社企业倾斜,鼓励开拓农村市场。

(十五)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州、县市联合社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的职能,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入社入股。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和省供销社黔供发〔2009〕176号文件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五、大力实施供销合作社人才兴社战略

(十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成员,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州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各县市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调懂经济、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负责人,各县市任免本级供销合作领导班子成员应征求州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十七)加强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分层次教育培训,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八)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政府总体改革发展规划,把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大盘子中统一安排,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统一考核。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十九)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供销社系统历史悠久,职工队伍庞大,问题复杂,情况特殊,各级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挂账要尽快贯彻落实《关于研究建立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和州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分解消化处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黔东南府专议〔2008〕59号)精神,按照州县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对所负担的挂账本金和利息,由同级财政分三年消化完毕。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供销社黔人社厅发〔2010〕7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对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用于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置资产所应缴纳的税费实行先征收、后由政府返还照顾,专项用于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保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用地。供销合作社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社有资产,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按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112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特困基层社、企业土地登记收费按国家有关标准减半收取。对于供销合作社兴建物流配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用地手续,各县市政府要按区域、地段进行评估,协议出让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二十一)把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破产纳入当地企业破产计划。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或关停,可享受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有关部门应予支持。供销合作社破产企业的资产可优先用于安置职工,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中依次支付。破产、关停企业和职工均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并在再就业方面给予照顾。

(二十二)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给予财税扶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含社办工业企业)中为农服务的中小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社有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县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县市人民政府及税务部门要给予照顾。对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营加工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供销合作社培育的农业服务组织从事农业生产购置和更新农机具享受相关财政补贴政策。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享受当年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简称“新网工程”)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州县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新网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发展和“新网工程”建设,加快我州“新网工程”建设步伐,强化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用五年时间建设区域配送中心40个,批发交易市场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500个,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建设农村信息网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十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建立化肥淡储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49号)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完成每年6万吨化肥淡储任务,落实化肥淡储补贴,完善化肥淡储监管机制。

(二十五)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州、县供销社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以及社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力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改制后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分别归同级供销合作社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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