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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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5〕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黔东南州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州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顺利落地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产率。根据《贵州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投字〔2013〕4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的洽谈与落实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州、县(市)投资促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一)项目信息的收集。州、县(市)两级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对招商引资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根据投资方的投资需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策划编制投资项目。
(二)项目的对接。州、县(市)投资促进部门要积极利用省、州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开展项目推介。投资方明确投资意向后,州、县(市)投资促进部门要根据项目情况和涉及的产业会同相关部门与投资方进行对接洽谈。
(三)投资方资格审查。对有明确意向且经过洽谈达成一致的投资项目,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考察组对投资方的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实行“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
(四)项目的评审论证。项目洽谈成熟且实地考察后,要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会一般由县(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负责同志主持,重大项目评审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主要对项目产业准入、环保、选址、用地、规划等进行论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坚决杜绝未成熟的项目或前置条件准备不足的项目草草签约,保证项目引得来,能落地,见成效。
(五)项目选址的确定。投资方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通过后,由县(市)投资促进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本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以及投资方意见对项目进行科学选址供地,积极引导项目落户开发区和园区。
二、合同文本的审批与签约
(一)合同文本的审定。在项目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项目承载的甲乙双方就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序时进度、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问题拟订项目合同文本,并根据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由投资促进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审定。对涉及跨区域投资或需要统筹公共资源配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合同文本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
(二)合同文本的审批。招商引资签约的项目,应采取以下两种合同文本进行审批。
1.一般项目合同文本。由项目所在县(市)投资促进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审定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与投资方就合同的修改内容达成一致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2.跨区域投资或需要统筹公共资源配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意见,投资双方就合同的修改内容达成一致后,报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项目的签约。在省、州重大招商签约活动中,原则上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约。在州级招商签约活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或其他政府领导代表政府与投资方签约。
三、签约项目的备案与管理
(一)签约项目的备案。项目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项目台账。登记备案时,投资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并注册公司,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投资项目为特许经营类或者需从业资格认证的,投资方应提供获得相应资质的证明;投资方为外资企业的,还必须按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签约项目的调度。项目一经备案,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应从备案当月起,对项目进行调度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招商引资项目录入《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未进行登记备案和未进入《贵州省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不能作为当地的招商引资成果和考核的依据。
(三)重点调度项目的管理。将省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集中签约的项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项目均纳入省级重点调度项目,除按月进行调度外,还要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规范管理。文字资料档案包括项目合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推进计划、前期审批手续、建设施工手续、设备购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到位资金有效凭证等;影像资料按照场地平整、项目开工、主体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项目投产和竣工达产等阶段分别进行建档,并注明拍摄时间和主要内容。
四、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县(市)级投资促进部门牵头,组织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财政、统计、消防、安监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相关标准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各单位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验收报告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转项目所在县(市)、开发区投资促进部门备案归档。
五、省级重点调度项目的变更与退出
省级重点调度项目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替换和终止。确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改、替换和终止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半年向州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更改、替换和终止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批示州投资促进局对提出更改、替换和终止的项目进行审定后,报送省投资促进局,由省里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替换和终止,对其调度统计指标作相应的调整。其他招商引资项目的更改、替换和终止按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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