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1〕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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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2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9·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知》(黔府办发〔2011〕194号)要求,扎实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五大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州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州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深入贯彻《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消防工作格局,强化责任,积极行动,坚持战时标准,果断排除一切障碍,做到“三个确保”、“三个实现”,即: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实现火灾指数全面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为州监察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工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搜集各地阶段性工作情况及统计,拟写工作总结,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指挥部将组织8个工作督导组,由州监察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体育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工商局等8家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全州17个县市(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其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相关事宜。
三、检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城镇区域
1.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2.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检查辖区内宾馆、酒店、休闲娱乐、洗浴中心、歌舞厅、会所、商场、超市、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未按要求划分、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小单位和场所。地毯式排查辖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美容美发、保健按摩、商店、各类营业厅等小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安全疏散通道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及违章用火用电、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
4.高层及地下建筑。结合高层、地下建筑户籍登记工作,对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防火间距不足、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等问题。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全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临建设施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未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未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二)农村区域
1.农村连片50户以上村寨。对农村村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和农村防火公约的建立落实、柴草进寨、老幼病残等重点人群监控、电气线路敷设、改造及使用、村民室内外用火、野外用火监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鸣锣喊寨、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整治农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零乱、柴草进寨和用火用电陋习等问题。
2.农村消防试点村寨。实地检查州立和县立农村消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五改”是否严格按照改造标准和要求实施、各县市(开发区)试点工作进度及县级财政匹配经费是否达到要求等。
3.乡镇和旅游村寨内设置的旅社及农家乐。对全州旅游村寨内设置的旅社、农家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建设物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未按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敷设零乱、未进行穿管阻燃、用火用电不规范等问题。
4.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全面检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农村消防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消防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重点整治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其它场所和单位。其它行业和领域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要纳入整治范围,以相同的标准、同等的力度加强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逐级分片包干,落实安全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工作,强化责任,专项行动实行州、县市(开发区)、乡镇三级包保和行业系统内部逐级包保责任制,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包保全州17个县市(开发区),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分片包保乡镇,乡镇领导负责包保各村。各级要明确包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包保责任,强化对包保对象开展工作的督促指导。“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州级包保单位要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开发区)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抽查各地10个以上单位(场所),全面检查各地工作效果,各县市(开发区)包保领导每月要深入包保乡镇督导1次以上,各乡镇包保领导要每半月1次深入包保村寨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各行业系统要在内部逐级进行督促检查,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开发区)和部门,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全面消除隐患。建立完善三个层级、多个网格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消防安全实际,对本地单位和场所进行网格式划分,实行网格化排查,每个网格要明确具体的工作组、检查人员、工作任务及职责,检查要有记录,实行“实名制”检查,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对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帐,详细记录场所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提出来,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情况明白、隐患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力度,落实“六个一律”。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和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曝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报刊、各级电视台等媒体定期公布工作成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要进行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借助“119”消防宣传周,策划大型宣传活动,把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开发区)年底前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围剿火患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至10月15日)。各县市(开发区)和州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目标,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和场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寨、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各县市(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开发区)、州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打赢“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分阶段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六个一律”刚性措施,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乡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供消防车取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做好未经消防审核或备案擅自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非法使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商部门在办理人员密集场所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前置条件,针对存在突出火灾隐患、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应依法予以取缔;文化体育、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依法取缔相关证照,予以停业;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教育工作,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住房城乡建设、电力、水利、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试点工作的督导,全面落实好农村消防试点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监察部门要依照行政监察的有关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工作要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务求实效。
(四)认真总结,严格奖惩。“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专项行动直接关系到全年火灾形势稳定,关系到群众的安居乐业,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对工作突出、措施有力、整治效果明显的,各地要拿出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联系电话:8066427,传真:8066412),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从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统计表和工作台帐,每月22日报送当月的工作小结;2012年2月25日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全州“清剿火患”暨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况统计表(2011年10月1日起)
2.“清剿火患”及冬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台帐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黔东南府办发〔2011〕236号附件.doc】
http://www.qdn.gov.cn/page.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46253&wbtreeid=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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