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黔东南州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3年,遵照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要求,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制定出台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同时从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低、资金归集总量小的实际出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成立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我州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八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归集率、使用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全州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6.24亿元,缴存余额20.41亿元,分别比机构调整前增长11.83倍和14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0.65亿元,贷款余额15.05亿元,分别比机构调整前增长72.75倍和74.25倍;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累计上缴各级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34万元。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一是由于分级管理导致资金管理分散,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流动,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二是由于分级管理使得州中心对各县市管理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方面的监管不能全面到位,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三是现行分级管理体制不利于全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影响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四是由于分级管理使得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入、录用干部职工的标准不统一,造成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遵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总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规范发展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全州住房公积金“四统一”管理体制

(一)改变目前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将州中心作为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唯一事业法人机构,各县市管理部作为州中心的分支机构,不再具有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资格,更名为“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县市管理部”,在州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州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不挂靠任何部门或单位,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合署办公。按照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黔东南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黔人通〔2008〕57号)文件规定,改革后的州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州中心的人员工资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1.州中心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定额公用经费支出纳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按州直机关部门预算标准核定。州中心机关的业务管理经费从州中心每年实现的州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基本业务经费按上一年度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14%核定;大额项目及设备购置费用根据当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由州中心编制项目预算,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各县市管理部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各县市管理部上划人员(含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等经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各县市财政负担。州财政与各县市财政在每年办理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划拨手续时清算。

(四)建立各县市管理部的公用经费和业务管理经费与各县市管理部每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挂钩的机制。

1.各县市管理部的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州中心当年定额标准核定预算。

2.各县市管理部的基本业务经费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14%核定预算。

3.各县市管理部的大额项目及设备购置费用根据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由州中心统一编制项目预算,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现行财政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州中心对各县市管理部的经费支出实行定额预算管理和备用金报帐管理制度。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和调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顺序按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分配顺序执行:

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⑵安排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市管理部)的管理费用;

⑶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州中心将州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每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后上缴州财政,州中心根据上一年度实现的增值收益和当年收益目标确定本年度人员公用经费定额和业务管理经费预算,按程序送州财政局审核,再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各县市当年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含人员工资、公用和业务管理经费)后的余额即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归各县市所有,州级财政不占用,不调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上一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后,各县市当年实现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由州财政直接下拨到各县市财政专户。

(七)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制度。为确保全州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每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和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的客观真实性,每年3月1日前,由州审计局对州中心州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八)严格政策界限,认真做好各县市管理部机构、编制及人员的上划工作。

各县市管理部2011年6月7日前在编、在册、在岗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列为上划人员,由州中心接收管理。2011年6月7日以后调入人员由各县市自行消化处理。

(九)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四统一”管理以后,州中心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商州编委办、州财政局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报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四统一”改革工作完成后,州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州编委办按照其职责和业务范围重新核定。

(十一)认真做好各县市管理部上划人员登记清理和清产核资工作。一是由各县市人事部门对管理部的人员进行登记清理。二是由各县市审计、财政部门对管理部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其债权债务,并进行审计。完成上述工作后,各县市将清理后的人员、资产(包括债权、债务)一并移交州中心管理。三是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县市管理部上划人员(含退休人员)按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关于做好州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及工作部门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州人通〔2008〕86号)文件规定办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手续。机构调整以后,各县市管理部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均由州中心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报废、处置按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内将现有的财政匹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到12%,并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则》(黔东南府发〔2003〕5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内容(即计缴基数)来计算缴交住房公积金,不准擅自改变计缴基数变相少缴住房公积金。

州中心要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计缴基数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州中心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和增值收益率,严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使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保障,为我州的住房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关我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人事、编制、财政、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县市人事、编制、财政、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别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州人事、编制部门负责重新核定州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事任免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部门预算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管理部的资产依法进行审计,各县市要切实做好本次机构调整中涉及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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