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13号
颁布日期:2010-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评估体系》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

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有关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精神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评估体系。

一、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责任监管,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学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主动参与打击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彻底铲除赖以生存的土壤,着力构建“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评估内容

(一)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1.组建政府领导,工商、公安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

2.制定本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应急预案》;落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行动。

3.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经费。

5.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做好辖区内巡查、防控、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等工作。

6.将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目标管理考核。

(二)黔东南州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孙登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温贵钦(州公安局局长)

张爱国(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员: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

王蕾(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世红(州法院副院长)

吴春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景捷(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王琳(州工信委纪检组长)

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晓娟(州综治办副主任)

龙安荣(州民政局副局长)

王乡雨(州纪委纠风室主任)

周方超(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杨茂凯(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越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田应元(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宗炳(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绍峰(州国税局副局长)

刘立林(州地税局副局长)

张采元(州银监局副局长)

邓浩(人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德亚(中国电信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胡文锦(中国移动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祁明福(中国联通凯里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显军(凯里供电局专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杨秀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远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州打击传销工作,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涉及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州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州公安局: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州综治办:督促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有关问题。

州委宣传部:承担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开展审判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州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基本”原则,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必要时可提前介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查办放纵传销等失职、渎职行为。

州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州工信委:加强本地企业监管,严把产品市场关,杜绝产品流入传销渠道。

州民政局:负责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工商、公安机关将查获的传销人员经过教育处理后,由民政部门负责遣返。

州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州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拨付工作经费,由工商局建立打击传销专门账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打击传销宣传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民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高其识别传销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镇房屋租赁和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牵头制定房屋出租有关规定,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法打击、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传销人员遣送工作所需的车辆调配,以及道路保障。

州商务局:掌握直销企业在我州的经营活动动态,加强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国税局:严格执行国家税法,依法打击、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州地税局:严格执行国家税法,依法打击、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黔东南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涉嫌传销的组织及人员的资金进行查询和实施控制,紧急情况下,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嫌传销的组织及人员的资金实施冻结。

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负责对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的往来帐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帐户及存款的会计凭证、账簿、对帐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先行冻结涉嫌传销的账户资金。

黔东南州电信分公司:负责协助工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网络形式从事违法传销的行为,积极向工商、公安机关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外地人员在我州内的互联网情况和手机、座机上户情况;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属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要迅速切断网络和手机、座机信号;发挥手机短信的便捷作用,配合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做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黔东南移动分公司:负责协助工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网络形式从事违法传销的行为,积极向工商、公安机关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外地人员在我州内的互联网情况和手机、座机上户情况;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属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要迅速切断网络和手机、座机信号;发挥手机短信的便捷作用,配合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做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凯里联通分公司:负责协助工商、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网络形式从事违法传销的行为,积极向工商、公安机关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外地人员在我州内的互联网情况和手机、座机上户情况;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属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要迅速切断网络和手机、座机信号;发挥手机短信的便捷作用,配合工商、公安、宣传等部门做好打击防范传销宣传工作。

凯里供电局:积极协助传销活动的打击工作,对认定是传销窝点的房屋,立即采取断电、处罚等措施,并待房屋出租主接受处罚并保证不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后,方可恢复供电。

各成员单位要抓好一个以上“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示范点工作,不定期深入联系点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评估的方式

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标准内容(附后),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备案;未报送工作情况的取消评估资格。每年12月份,由州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估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市、开发区)进行评估检查。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实行100分制。计算方法:用评估总分(100分)-评估标准合计扣分=评估结果得分。评估结果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经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中的打击传销工作的分值为满分,良好等次的为80%;合格的为70%;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中的打击传销工作分值为零。同时,由纪委监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

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标准(一)

评估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开发区管委会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一、组织领导(33分)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12

1、县级人民政府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5分,未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扣1.5分。

查看相关文件

2、乡(镇、办事处)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5分,未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扣1.5分。

2、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8

1、县级人民政府未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扣2分,每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扣1分。

查看贯彻落实会议记录及联席会议内容

2、乡(镇、办事处)未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扣2分,每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扣1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一、组织领导(33分)

3、将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制定防范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评比标准

4

未将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扣3分;未制定防范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评比标准扣3分。

查看资料

4、签订防范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3

1、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未与乡(镇、办事处)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3分。

查看资料

2、乡(镇、办事处)未与社区、村委会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2分。

3、社区未与辖区内出租屋主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2分。

5、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6

1、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扣3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

查看拨款依据

2、乡(镇、办事处)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扣3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

二、专项整治工作(14分)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4

1、每年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次以上,占5分,少一次不计分。

查看资料

2、接到投诉、举报电话,未及时查处的,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该项分7分为止。

3、未及时报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扣2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三、宣传教育(16分)

1、安排部署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9

1、县级政府对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未作安排部署,扣2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2、未在城市进出重要路口处和城内闹市区、车站、码头等制作永久性防范打击传销宣传牌,扣3分。

3、未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发放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的,扣4分。

2、开展禁止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进商场、进农村活动

4

工商、公安等部门未开展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进商场、进农村的,扣2分;工商部门未向大专院校及中学分派防范打击传销校外辅导员的,扣2分。

查看相关资料

3、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能力

3

宣传工作不到位,当地群众不知道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以及怎样举报传销的,扣3分。

现场随机抽查

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7分)

1、制定《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

3

县级政府未制定《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的,扣3分。

查看文件资料

2、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

6

未按《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的,扣6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文件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7分)

3、成立打传队伍

6

乡(镇、办事处)未建立社区、村委会、公安、工商、民兵等基层组织组成的防范打击传销执法队伍,扣2分;未开展巡查工作扣2分;未建立机制和没有记录的扣2分。

查看公示栏和相关文件、资料

4、公开举报渠道

4

未制作防范打击传销举报联系卡及发放的,扣2分;未在院落内或楼梯口印制防范打击传销警示牌和公示举报电话的,扣2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5、建立防范打击传销信息平台

6

工商所未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黑名单的,扣1分;派出所未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的扣1分,未建立举报登记台帐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

各社区、村委会和物业管理中心未建立出租房屋、常住房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的,扣2分。

6、制作一块宣传栏

2

各社区(村)未建立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栏的,扣2分。

现场查看

五、案件查处工作(10分)

严厉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

1、因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出现传销活动频繁,社会反映强烈,引发严重刑事案件,造成社会和市场秩序混乱的,扣5分。

走访了解

5

2、县(市、开发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现传销或违规直销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不举报、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未形成打击合力的,扣5分。

黔东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标准(二)

评估对象: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0

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扣5分。

查看资料

2、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0

每年深入“无传销社会(村)”创建示范点督促、检查、指导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5分;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扣10分。

查看相关资料

3、开展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教育。

10

未开展本系统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扣10分。

查看资料

4、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

10

未在本单位内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10分。

查看资料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20

在防范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差的,扣10分。

日常考核

6、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管理。

10

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子女从事传销或违规从事直销活动,不劝告、不制止、不举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的,扣10分。

现场抽查咨询

7、加强空闲房屋管理,挤压传销生存空间。

10

未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空闲房进行登记管理,出现住房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扣10分。

查看资料

8、加强打击力度,防止传销蔓延。

10

发现传销活动不举报、不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传销蔓延的,扣10分。

现场抽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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