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10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职能,规范统计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反映全州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机制
州级及各县、市、区招商部门负责对本地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各项统计指标的收集、上报及反馈,负责对各部门的统计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部门定期按要求向本地招商部门报送招商引资统计报表。
二、机构人员
招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招商引资统计人员,结合招商引资统计特点,在配备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要求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衔接、连续稳定。若部门统计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本地招商部门备案,并提供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统计要求
招商引资统计人员应准确和掌握统计范围、统计指标含义、填报方式和口径,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整理、报表各种统计资料,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编造虚假数据。
四、报送要求
(一)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及时准确、不重不漏、不虚报、不隐瞒。
(二)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将纳入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评价内容,对在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中不积极配合或报误统计报表的,将在当月进行通报批评。
(三)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将作为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的依据。
(四)每月的报表,县、市、区招商部门应在下月的5日前上报州商务局,州直各相关部门应在当月30日前报送州商务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在当月30日前报送本地招商部门。报表按电子和文本两种方式上报。
二○一○年七月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