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南府发〔2013〕12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发2号文件,按照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突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主题,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政府、法治政府,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监督、责任的原则,简化事项,规范设置,优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理顺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审批环节的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设置主体、设置形式,从源头上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和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落实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州、县(市)两级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国务院和省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项目是否真正下放;调整审批内容或实施机关的项目是否执行到位;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是否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措施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管理、核准、年检等方式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在集中检查的同时,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县(市、区),部门擅自设立审批项目、改变审批程序、增加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等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现象发生。

(二)清理核实现有审批项目。对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登记,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登记。要对各类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及依据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单独登记拟取消和调整的项目。

(三)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及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对目前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对清理出的审批和服务项目逐一进行审核,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论证,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编制取消、调整、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报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州人民政府审定公布。通过取消、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等形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进一步削减和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法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大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力度,清理地方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作为依据的、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

(四)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流程运行,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时限要求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法定申报材料标准,不得在审批过程中违法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开展“阳光审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全部公开;严格控制定期检验行为,不得违法设置定期检验或改变检验周期;严格依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严格遵守法定审批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挂牌上岗、“AB”岗服务、限时办结、跟踪服务、节假日预约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做到“一集中、两到位”,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中心服务大厅集中,大厅窗口审批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办理到位;推行联合审批,项目代办制度,对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分头承办、集中会审、限时办结”的联审机制;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代为办理前置许可、企业注册、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手续;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实行扎口收费,规范收费自由裁量权;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构建申报简单、审批公开的审批网络,为群众办理提供更多便利,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务环境。

(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管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建立高效、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监管职能与市场职能分开、监管部门与交易机构分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快推进州、县(市、区)、乡(镇)三级行政审批和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和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强化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察。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保障行政许可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对行政审批人员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同时,将行政审批行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及承办人员的审批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评议。不断完善行政监察、审计、政府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考核评价和及时解决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比照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配合。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改革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业务的指导,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度,对所有网上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全过程监控,达到行政审批和检查方式公开化、信息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目的。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对部门的“三定”方案尤其是职能进行及时调整。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职能归并和向政务大厅窗口授权工作,并对已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到横向联动、纵向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以及全面、专项、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将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备案、登记等一般行政管理行为作为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行动迟缓的,通报批评,限期落实;限期未落实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审批申请人熟悉和知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和措施,了解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共同参与和推动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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