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服务质量,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引资项目顺利建成投产,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州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州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州长任召集人,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州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州投资促进局负责。根据需要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主持,分析研究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工

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及土地、环保、融资、规划、建设等方面事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每次联席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相关单位限期抓好落实。

二、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从2015年起,将全州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四率”(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达产率)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县(市)、开发区也要将协调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形成合力,推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州政府领导要定点联系服务县(市)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帮助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资源配置、项目融资、政策扶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更快捷服务,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投产达产。州政府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对应承担具体的协调联系和督促跟进任务。

三、实行定期排查制度

由州投资促进局按季度全面排查,梳理出需州级重点协调服务的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总协调人,提出责任分解方案报州联席会议审定印发。各县(市)、开发区要深入项目实地,随时掌握招商引资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需求,找准制约项目正常推进的困难和问题,据实提出需省州县三级重点协调服务的项目,实行分级协调办理。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凡是纳入省州级重点推进的在建项目,总协调人要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明确一个州直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相关州直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为配合办理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必须履行项目协调服务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主动向总协调人汇报工作,协调配合办理单位和上级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为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服务。项目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单位工作,按任务按进度全面抓好落实。

重点协调服务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在3个月内解决,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解决后要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退出建议,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后予以核销。

五、建立跟踪督办机制

州级招商引资重点协调服务项目任务下达后,即纳入州督查督办局跟踪督办范围。各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进”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上报,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和总结汇总相关情况,每月底将项目协调服务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州投资促进局和州督查督办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督查督办局要加强州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每月汇总、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未按时完成联席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完成(联系人:州投资促进局冯海昌,电话:8222556,邮箱:[email protected];州督查督办局沈金莎,电话:822765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首批纳入州级协调服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黔南府办函〔2015〕5号附表.xls

http://www.qiannan.gov.cn/qnpublic/auto446/201502/P0201502154103333704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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