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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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州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进一步规范直销工作,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黔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向红琼州长
陈小刚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
杨从明副州长
副召集人:邹涵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
舒毓凯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莫俊国州工商局局长
成员:周德扬州委外宣办主任
刘锋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可炼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加祥州综治办副主任
杨国军州教育局副局长
王友祥州公安局副局长
肖松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万祥州司法局副局长
吴郁州财政局副局长
屈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新贵州商务和粮食局机关党委书记
方建华州地税局副局长
熊德森州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
彭建民州银监局纪委书记
罗佳中国电信黔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家宁中国移动黔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凌云中国联通黔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何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
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并制定全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检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全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联席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州公安局: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协同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建立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其他执法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州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涉嫌传销的举报,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法直销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传销警示、提示;积极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考评工作。
州综治办: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黔南建设)考核体系,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内容,配合做好“无传销城市”创建相关工作。
州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抓好网络传销舆情监督、检测工作。
州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观教育,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和学生从事传销活动。
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理起诉的传销案件,严惩犯罪分子,震慑犯罪活动。
州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
州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宣传工作,监督指导传销犯罪刑罚执行、犯罪改造等。
州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协助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
州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
州商务和粮食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以及直销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共同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州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州银监局: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银行往来账目、资金流向等司法查询工作,并根据有关部门作出的司法决定,做好涉案账户资金冻结、汇划工作;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执法需要,依法提供涉嫌传销组织者或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会计凭证等证据材料。
中国电信黔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黔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分公司: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行为,依法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的通信监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审核并开展公益短信发布等宣传活动。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相关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也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助、形成活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动研究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扎实落实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会议记录、纪要印发等相关工作,并按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资料和信息。
(四)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查处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劝诫居民远离传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情况并建立台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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