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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府函〔2015〕6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函〔2015〕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4〕18号)相关依据已被省政府依法撤销。经研究,决定对州府发〔2014〕18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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