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黔西南州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构筑政府与银行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合作关系,有效解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推动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州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金融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不断增强,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的支撑。当前,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有利于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有利于提供更加开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推进全州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鼓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深化金融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加快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为抓手,以建立全方位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金融结构、健全金融体系、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积极搭建透明、高效政银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与银行之间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引导金融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政银共赢。

(二)目标任务。着力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增强对各类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深化金融开放合作,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政府、银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效率。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政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政府金融办、州银监局、州人行以及州内各家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视工作情况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办公会议主要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和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督查政银企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信贷投放的有关问题,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经济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互通信息、整体联动、反映问题、服务决策、发展经济”要求,推进政银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换、资源共享。通过组织大型课题调研活动,对我州经济金融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成员单位之间及时通报重大经济金融活动动态、可能影响投融资的重要政策及问题、经济金融统计数据等,促进成员单位对投融资信息的快速有效捕捉,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经济金融资源浪费;举办金融运行分析会、政银企座谈会及金融产品、经济项目推介会等,实现项目需求与资金投向的无缝衔接,增强金融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提升全州经济金融共生发展的协调性。

(三)建立优势互补的金融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政府金融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管理优势,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保障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创新金融配套服务工作机制,建立融资需求分类识别制度,根据不同类别金融机构业务导向,以基本设施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民营经济项目、“三农”经济项目等基本类别为划分,整合政银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资源,适时制定项目融资需求表,并与具体金融机构实现精准共享,以充分发挥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优势,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科学集成,逐步形成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实现村镇银行在县域的全覆盖,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服务体系。

(四)建立县域经济金融工作会商机制。坚持全面会商、上下会商和内外会商的工作方法,对全州各县(市、区)投融资工作进行集中商议和分析研判,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办法措施。由州政府金融办制订年度会商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各县(市、区)及时将投融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整理汇总,州政府金融办统筹安排政银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期会商。会商工作实行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相结合,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遇重大事项或突发性专项工作随时进行不定期会商。会商工作一般采取“走出去”服务为主,也可以“请进来”进行会商,异地会商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五)建立金融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开展面向广大行政公职人员和企业家的金融知识教育培训,增进党政系统、企业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交流,提升我州干部、企业人员运用金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知识能力储备,找准借力金融发展经济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的有机契合;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人才双向交流培养机制,通过交叉挂职、跟班学习、组建阶段性重要投融资专项工作组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既熟悉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又懂得金融工具运用的综合型干部,促进经济与金融的深度对接,为金融更好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政银合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政银合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工作职责,本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政银合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与促进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每项工作的人员、任务、目标、时间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政银合作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州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政银合作宣传活动。通过加强对政银合作及其创新的研究,总结推广合作典型,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市场各参与主体增强合作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政银合作有进展、有实效,实现共荣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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