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4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4〕8号),设立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州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州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州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州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做好全州农产品抓市场、抓品牌、抓销售工作,依托供销社遍布城乡的大市场网络和丰富的营销经验,着力将全州农产品推向国内国际市场。

(三)承担州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协调管理。

(四)向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大力发展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站;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引导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七)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州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管理和营运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九)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党务管理、文秘、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督办、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业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定和实施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政策、法规的落实。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和其他服务工作。承办州社党组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改革与市场发展科

组织研究制定和实施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发展与改革战略规划,推进重点领域的经济改革;指导和推动全州供销社系统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组织研究并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创新经营业态,建设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协调做好全州农产品“三抓”工作,组织抓好全州农产品的宣传、品牌定位、市场营销等工作,指导全州农特产品研发企业通过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将全州农特产品推向国内国际市场;监测分析重要消费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动态;负责指导全州供销社系统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指导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统筹工作;安排落实防灾救灾减灾等工作;协调有关商品的经营政策,争取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指导系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职责,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承办州社党组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指导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指导系统组织建设和社团发展工作,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消费、金融等领域的合作社发展,加强对全系统城乡消费合作社监督和管理;指导合作社文化的研究、总结和推广工作,推动合作社知识的普及;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推广工作;指导系统的合作社制度建设,推动合作社社员发展工作;指导系统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承办州社党组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统计科

对全州供销系统指导性地下达购、销、调、存计划;负责编制全州供销系统统计报表,并上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有关部门;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系统财会报表的汇总;依法对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业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中央、省、州“新网工程”、“服务产业”、“省级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州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负责对中央、省、州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承办州社党组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州纪委派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室,所需人员编制在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处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长级)。

三、人员编制

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13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管理人员),工勤编制1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或副科长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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