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为全州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招投标业务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活动平台。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统一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交易中心的范围

(一)使用国有资金(控股)并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必须招标的交通、水利、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信息产业、农业基础设施、电力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州、县政府自筹资金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选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类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类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

(四)我州有审批权限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

(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公权罚没资产处置、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

(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

(八)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车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城乡客运班线、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项目,农业综合开发、科技重大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社会资源交易活动,今后将逐步纳入中心交易。

二、相关要求

(一)2012年9月21日起,全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全部进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无论何时审批的公共资源项目,都不得实行场外交易,真正做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

(二)原住建、财政、国土资源、发改、交通运输、水务等相关部门管理的专家库及公告权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三、严格实行监督检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进场交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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