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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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配套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重组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和部门基层站所的职能转变,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12年11月底前,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含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运行。
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场地建设标准化
1.建设规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要尽可能选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位置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以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多少,综合考虑建设规模,办事大厅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暂时不能达到此面积标准的,要逐步创造条件,尽快达到标准。
2.名称和标识牌。乡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xx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白底红字,方正小标宋字体,中文与汉语拼音对照,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大小比例结合场地情况确定)。
3.窗口设置。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党政办服务、民政、劳动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国土、农业、林业、广电、水电服务以及群众接待和咨询监督等服务窗口,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以增设其他服务窗口。窗口柜台统一标准为:高75厘米,台面宽50-70厘米,台面颜色为黑色,柜身为白色。每个窗口均要设置明显的窗口吊牌,蓝底白字,方正小标宋字体,中文与汉语拼音对照。
4.装修格调及颜色搭配。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以蓝、白色为基调,墙面为白色。
5.办公设备。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各便民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部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尽可能统一配备办公桌、座椅和文件柜。
6.平台搭建。各县(市)在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各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平台搭建由各县(市)负责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11月底前投入使用,实现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联网运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时同步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实时监控窗口工作动态,实时监察和规范服务行为。在条件成熟时,与县(市)、州的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7.便民设施。在服务大厅至少配备两组联体座椅,供办事群众休息,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配备其他设施。
8.公开设施。每个便民服务中心都要设置公示栏,内容包括: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及分工等,公示栏为蓝底白字。按照“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公开内容印制办事指南。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工作牌长11.4厘米,宽8.4厘米;工作牌上应标示出部门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
(二)机构设置标准化
各乡镇(街道)成立政务公开暨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一名副职亲自抓并兼任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便民服务中心要有专职工作人员,并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安排窗口工作人员。
(三)办事制度标准化
1.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和转交,并负责跟踪办理。
2.实行限时办结制。便民服务中心要按照事项办理流程确定并承诺办结时限,实行法定办结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和延期办理告知制。
3.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考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4.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中有关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建设方案,并开展必要的动员、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日—2012年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标准化建设的内容,完成各自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2012年度11月上旬,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对所属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自查和总结。2012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州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省、州的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抓好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如期建成投入运行。
(二)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乡镇(街道)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和规划,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属于乡镇(街道)办理的审批、综合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乡镇(街道)要本着“规范、便民、实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现有的办公场地和硬件设施,进行规范化建设,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根据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便民服务中心贴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
(三)加强督导,强化管理。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监察、法制、政务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督查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科学的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服务绩效考核,推动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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