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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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电〔2012〕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81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8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严执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促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积极协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全州所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消防等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以下13项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成立黔西南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组长:汤向前(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田大宝(州政府副秘书长)
罗大才(州安监局局长)
成员:韦国民(州教育局局长)
陈晴(州工信委主任)
李锦福(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仕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一中(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武安(州农委主任)
肖祥斌(州商务粮食局局长)
胡丹录(州旅游局局长)
罗仁灵(州畜牧水产局局长)
许军(州水务局局长)
黄明亚(州能源局局长)
李世永(州消防支队支队长)
蔡龙春(省煤监局盘江分局局长)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
黄明翔(州质监局局长)
文继芬(州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具体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击内容及部门职责。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不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隶属的煤矿企业未经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存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能源局,协作单位:省煤监局盘江分局、州工商局、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煤矿安监局)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尾矿库违法排放尾矿的;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的;尾矿库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存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安监局,协作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州水务局)
3.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协作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安监局、州旅游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
4.水上交通。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非法生产、组装船舶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交通运输局,协作单位: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海事局)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协作单位: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6.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存在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协作单位:州消防支队、州文化广电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州气象局)
7.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安监局,协作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住建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气象局)
8.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安监局,协作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
9.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协作单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
10.冶金有色。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安监局,协作单位:州工信委、州公安局、州质监局)
11.渔业船舶。无证作业的;非法载人的;不按规定的区域航行及作业的;非法生产、组装渔业船舶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畜牧水产局,协作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海事局、州工商局)
12.特种设备。违法使用“土锅炉”的;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质监局,协作单位: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4月19日开始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在全州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19日-5月31日)。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4月2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期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采取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州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州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文化周”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主流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安全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并依法严厉处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做到统筹兼顾。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责任监督。对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不按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情况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警示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打非治违”检查工作的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和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859—3247956,电子邮箱:qxn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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