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61号
颁布日期:2010-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黔西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评估体系。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责任监管,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主动参与打击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着力构建“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形成以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评估内容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组建政府领导,工商、公安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制定本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实施方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方案、《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应急预案》;落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整治行动。

3.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行动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经费。

5.指导、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做好辖区内巡查、防控、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查处等工作。

6.将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目标管理考核。

(二)州打击防范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州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牵头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和转型企业的日常监管,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州公安局: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依法查处涉嫌传销的案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州综治办:督促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有关问题。

州中级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开展审判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州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查办放纵传销等失职、渎职行为。

州委宣传部、州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州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州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经费保障。

州商务粮食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州人行、州银监局:负责对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先行冻结涉嫌传销的账户资金。

州总工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打击传销宣传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民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高其识别传销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加强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网络形式从事违法传销的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行为;发挥手机短信的便捷作用,加强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宣传力度。

州教育局:指导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资质备案和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牵头制定房屋出租有关规定,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州地税局、州国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打击、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兴义供电局:协助传销活动的打击工作,对认定是传销窝点的房屋,采取断电、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待房屋出租主接受处罚并保证不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后,方可恢复供电。

自来水公司:协助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对认定是传销窝点的房屋,采取断水、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待房屋出租户接受处罚并保证不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后,方可恢复供水。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示范点工作,不定期深入联系点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评估的方式

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标准内容(附后),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底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备案;未报送工作情况的取消评估资格。每年12月份,由州政府组织工商、公安、综治办等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深入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进行评估检查。

五、评估结果运用

评估实行100分制。计算方法:评估总分(100分)-评估标准合计扣分=评估结果得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经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在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终考核中的打击传销工作的分值为满分,良好等次的为80%,合格的为70%;不合格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中的打击传销工作分值为零。

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标准(一)

评估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评估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

说明

得分

一、组织领导(33分)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12

1.县级人民政府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5分,未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扣1.5分。

查看相关文件

2.乡(镇、街道)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5分,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1.5分,未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扣1.5分。

2.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每年召开2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8

1.县级人民政府未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扣2分,每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扣1分。

查看贯彻落实会议记录及联席会议内容

2.乡(镇、街道)未贯彻落实上级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扣2分,每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扣1分。

3.将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制定防范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评比标准。

4

1.未将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的扣3分;未制定防范打击传销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评比标准扣3分。

查看资料

4.签订防范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

3

1.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未与乡(镇、街道)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3分。

查看资料

2.乡(镇、街道)未与社区、村委会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2分。

3.社区未与辖区内出租屋主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2分。

5.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6

1.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扣3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

查看拨款依据

2.乡(镇、街道)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扣3分,未拨付经费扣3分。

二、专项整治工作(14分)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4

1.每年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2次以上,占5分,少一次不计分。

查看资料

2.接到投诉、举报电话,未及时查处的,发生一起扣2分,扣完该项分7分为止。

3.未及时报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扣2分。

三、宣传教育(16分)

1.安排部署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

9

1.县级政府对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未作安排部署,扣2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2.未在城市进出重要路口处和城内闹市区、车站、码头等制作永久性防范打击宣传牌,扣3分。

3.未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发放传单、悬挂横幅标语、曝光典型案例、发放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的,扣4分。

2.开展禁止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进市场、进农村活动。

4

工商、公安等部门未开展防范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厂、进商场、进农村的,扣2分;工商部门未向大专院校及中学分派防范打击传销校外辅导员的,扣2分。

查看相关资料

3.广大人民群众识传销能力。

3

宣传工作不到位,当地群众不知道什么是传销、什么是直销,以及怎样举报传销的,扣3分。

现场随机抽查

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7分)

1.制定《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

3

县级政府未制定《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的,扣3分。

查看文件资料

2.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

6

未按《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的,扣6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文件

3.成立打传队伍。

6

乡(镇、街道)未建立由城中社区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公安、工商、民兵等基层组成的防范打击传销执法队伍的,扣2分;未建立机制和没有记录的扣2分。

查看公示栏和相关文件、资料

4.公开举报渠道。

4

未制作防范打击传销举报联系卡及发放的,扣2分;未在院落内或楼梯口印制防范打击传销警示牌和公示举报电话的,扣2分。

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

5.建立防范打击传销信息平台。

6

1.工商所未建立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黑名单的,扣1分;派出所未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的扣1分,未建立举报登记台帐的扣2分。

查阅相关资料

2.各城中社区委员会、农村村委会和物业管理中心未建立出租房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的,扣2分。

6.制作一块宣传栏。

2

各社区(村)未建立防范打击传销宣传栏的,扣2分。

现场查看

五、案件查处工作(10分)

严厉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5

因查处不力、处置不当出现传销活动频繁,社会反映强烈,引发严重刑事案件,造成社会和市场秩序混乱的,扣5分。

走访了解

5

县(市)、顶效开发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现传销或违规相销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不举报、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未形成打击合力的,扣5分。

黔西南州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评估标准(二)

评估对象: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方式

扣分

扣分说明

得分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10

未将防范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未明确责任人的扣5分。

查看资料

2.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0

每年深入“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示范点督促、检查、指导2次以上,每少一次扣5分;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的扣10分。

查看资料

3.开展防范打击传销

宣传教育。

10

未开展本系统防范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教育活动,扣10分。

查看相关资料

4.签订防范打击传销

责任书。

10

未在本单位内签订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扣10分。

查看资料

5.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20

在防范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配合差的,扣10分。

日常考核

群众投诉、汇报渠道不畅通,发生不受理、不查处、相互推诿等现象的,扣10分。

6.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管理。

10

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子女从事传销或违规从事直销活动,不劝告、不制止、不举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的,扣10分。

现场抽查咨询

7.加强空闲房屋管理,挤压传销自下而上空间。

10

未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空闲房进行登记管理,出现住房出租给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活动的,扣10分。

查看资料

8.加强打击力度,防止传销蔓延。

10

发现传销活动不举报、不制止、未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传销蔓延的,扣10分。

现场抽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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