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0〕131号
颁布日期:2010-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8月2日,州审计局编发了题为《普安县乡(镇)合管中心存在帐务管理混乱问题应引起重视》(2010第九期)的简报。简报指出:按照全州统一安排,普安县审计局对该县2009年至2010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普安县新农合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农民参合率从2008年的92.41%上升到2010年的96.5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给农民看病就医减轻了经济负担,受益农民逐年增多,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但在对普安县三板桥、罗汉、地瓜、窝沿、罐子窑、青山等6个乡(镇)进行抽查发现,六个乡(镇)新农合管理中心均普遍存在帐务管理混乱问题,主要表现在除个别乡(镇)对新农合专项资金票据进行简单的流水帐登计外,多数乡(镇)未建帐、资料未装订归档,6个乡(镇)均以散单据打包,存在“包包帐”的严重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新农合是一项新工作,起步晚、管理经验不足。二是多数乡(镇)没有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个别乡(镇)虽然配备了专业财务人员,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三是县新农合办对乡(镇)帐务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州委副书记、州长陈鸣明在该期简报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尽快解决这些带普遍性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辖区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制度)情况,特别是基金(财务)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未按《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黔财社〔2008〕75号)和《黔西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州合医字〔2009〕5号)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因帐务管理混乱,造成基金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黔财社〔2008〕75号)的规定使用基金和管理帐务。切实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帐目清楚、帐务规范,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新农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保证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解决新农合经办机构,特别是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有人员办事、有地点办事、有经费办事的问题。

四、乡(镇)合管站设在卫生院的,要尽快与卫生院剥离,切实解决管办不分的问题。

五、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于9月15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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