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和跟踪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10〕96号
颁布日期:2010-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和跟踪督办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96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落实,行署决定对铜仁市供排水及城市垃圾处理等19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行署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单位具体抓落实,并由行署督查室跟踪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概况、主要条件、相关政策,请按表上要求时间形成书面材料送至地区商务和粮食局汇总后报行署审定。

附件:铜仁地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分解表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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