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115号
颁布日期:2015-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自启动无偿献血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临床适度偏紧安全供应。随着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及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市临床用血需求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长,而无偿献血增速远远落后于临床用血增速,结构性和季节性血液短缺的问题时有发生,多次险些导致“血荒”。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是医疗救治、卫生防病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的目标,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和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依法将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宣传动员到位,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保障适度偏紧供应。

(二)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使全市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到95%以上。

(三)各区(县)人口献血率不低于10‰,并逐年有所提高。

(四)全市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展献血活动不得少于一次。

三、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一)建立无偿献血人员休假和补贴机制。为鼓励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落实职工献血休假制度,并适当给予交通、误餐等费用补贴。

(二)建立便捷的用血返还报销机制。各献血办公室和各用血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便捷的用血返还报销机制,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用血时能当场减免或及时报销,逐步完善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市外用血的异地报销机制。

(三)建立无偿献血宣传机制。各级新闻媒体要将无偿献血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范畴。各区(县)在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等人流量集中场所设置公益宣传牌,各乡镇在主要街道设置无偿献血宣传专栏。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各区(县)在人流量较集中的路段、广场等安排好采血车的停靠点,方便群众献血及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各区(县)根据医疗用血量及献血人群分布,合理设置和布局固定献血屋(点),每区(县)不少于1个。

(四)实施无偿献血政府指导性计划机制。按照《贵州省献血条例》规定,恢复实施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机制,即由无偿献血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向各区(县)和市直各单位下达指导性计划,次年通报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

(五)建立无偿献血人员优先和优惠用血机制。全市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完成献血指导性计划的,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优先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单位在半年内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等量退还所交纳的用血互助金。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含配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本人献血400ml以上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直系亲属(含配偶直系亲属)可等量免费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各医疗单位广泛动员择期手术患者用血前互助献血,并报销50%成本费,等量报销用血互助金;患者用血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互助献血的,等量退还所交纳的用血互助金。

(六)建立血液管理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市献血办公室要加强血液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各级献血办之间血液采集和使用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无偿献血信息反馈关爱制度,及时发布献血信息。

(七)建立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项的个人进行奖励。各区(县)可比照执行。

(八)建立无偿献血工作监管机制。加强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管,严格临床用血机构准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净化无偿献血工作环境,规范采供血工作。

四、强化责任,形成无偿献血的工作合力

区(县)人民政府: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宣传部门: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负责督促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对无偿献血典型事迹和无偿献血知识进行宣传,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健康教育宣传内容,并列入公共卫生目标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机构血液采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宣传动员各会员单位集体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表彰等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在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地段落实采血车停靠点;负责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落实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广告位。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对于扰乱、阻碍、围攻、辱骂血液工作者的行为予以打击,维护采血车停靠点的正常工作秩序。

规划部门:负责在人口集中地段落实固定献血屋建设地点。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负责在工会、青年、团员、妇女和工商企业成员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定期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科协:负责将无偿献血宣传知识纳入科普宣传内容。

市内高校: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广泛宣传,动员并协助组织学生参与无偿献血。

五、规范管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采供血机构和医疗用血机构要认真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血液管理规范性文件,强化内部监管措施,做到血液足量供应,输血科学合理,保障血液安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善献血环境,改善献血条件,为群众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服务环境。各临床用血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要密切配合,落实好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用血现场减免制度。采供血机构要树立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服务体系和血液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献血者招募、筛选、管理和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的血液质量管理体系;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献血队伍”、“固定献血队伍”、“成分献血队伍”、“稀有血型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和稀有血型应急供应。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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