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2—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2—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2012—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铜仁市2012—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协议筹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个人筹资工作是整个新农合开展的首要工作,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为进一步有效地优化筹资程序,积极探索农民自愿、简便易行的新农合筹资模式,降低筹资成本,缩短筹资周期,稳定参合率,切实解决好基层政府筹资难、参合群众缴费难的问题,保障我市新农合工作稳步有序整体推进,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农合协议筹资工作的实施,逐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农合筹资模式。切实提高新农合工作水平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参合水平,确保我市农民参合率在98%以上,同时,通过强化新农合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为新农合这一民心工程更加稳定、持续、健康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筹资标准

按国家有关文件及今后政策调整后的精神执行。

三、筹资办法

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按实有农业人口参合,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

(一)对国家直补资金金额大于应交参合资金总额的农户,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或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新农合筹资协议书,农户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代收代缴参合资金委托书,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书从国家直补资金中代扣代缴。协议书、委托书一签五年。

(二)对国家直补资金小于缴纳参合资金总额的农户,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或村委会组织干部进村入户收缴代扣后的差额。

(三)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等资助农民参加新农合,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票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召开全市新农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代收代缴协议筹资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层层召开协议筹资动员大会,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协议筹资工作,讲解代收代缴协议筹资的目的和意义、操作程序和要求。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和协议筹资的优越性,让农民群众充分理解接受并积极支持协议筹资工作。

(二)完善手续。

1.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并签订承诺书(附件1),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与乡(镇、办事处)政府签订新农合协议筹资工作责任状(附件2),但须遵守农民自愿参合原则,确保无新农合筹资问题上访现象。

2.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将涉农资金明细表(含代码、账号、户名、年金额),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农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人员名单提供给各属地合管站,各乡级合管站汇总后并将每年参合人员名单以村组为单位制作成电子文档打印成册后发到各乡(镇、办事处)信用社和村组。同时报送市合管局备案。

3.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国家涉农资金明细表及五保户、特困户、残疾农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人员名单,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与国家直补资金金额大于应缴参合资金金额的农户签订《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协议书》(附件3)和《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收代缴筹资委托书》(附件4),由家庭主要成员在协议书和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对国家直补资金小于缴纳参合资金的农户,以及无国家直补资金的农户,收缴现金并现场开具筹资专用票据,同时,填写《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表》。

4.各村将协议书、委托书按代码序号排序整理后,连同参合登记表一并上报合管站核对,将筹资票据交财政所核销。合管站核对无误后,将委托书交当地农村信用社。

5.乡(镇、办事处)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书,逐户从国家直补资金账户中代扣代缴参合资金,并将代缴资金及时足额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账户。

6.农村信用社代扣代缴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将代收代缴情况在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代收代缴错误的信息要及时修正。代收代缴不成功的,由乡(村)干部收缴现金,并现场开具筹资专用票据。要求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

7.代收代缴信息经核对无误后,乡(村)干部逐户开具筹资专用票据,收据联发放到各户,存根联交财政所,由各财政所统一与市财政局核销。

8.对新增家庭成员的农户补收现金,当场开收据。对家庭成员减少的农户据实退还现金,收回原收据作废,重开收据。同时要对参合农民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填写《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变更登记表》。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后,与市合管局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所有新农合参合资金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缴市新农合基金账户。

9.合管站必须根据《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登记表》、《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变更登记表》、筹资专用收据将农民参合信息录入市新农合信息系统。

10.合管站必须将委托书、协议书、参合登记表、参合变更登记表、代收代缴凭证以村为单位整理归档。

五、工作职责

乡(镇、办事处)政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引导参合农民签订代收代缴筹资协议书和委托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筹资任务;做好下年度农民参合信息的摸底造册、补缴资金的收缴等工作;严格管理筹资票据,督促乡(村)干部规范填写票册,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农民参合资料,及时上交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

合医部门:加强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并搞好筹资工作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地筹资工作的进度和动态;负责参合信息的微机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制证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农民国家直补资金的相关信息,加强对代收代缴参合资金的监管;负责订购、管理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款票据,监督其按规定使用,并做好票据的核销工作;及时划拨新农合筹资工作经费和新农合配套资金;督促各财政所将筹集到的参合资金按期划入市新农合基金专户。

信用联社:根据农户签订的协议书和委托书,从相应农户的直补账户中逐步代扣代缴个人参合资金,并及时将代扣代缴参合资金划入市新农合基金专户,做到代缴户主、金额准确无误;负责代收信息的整理、核对、汇总等工作;负责做好与国家直补资金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及代收代缴计算机操作等工作。

文体广旅部门: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和代收代缴等筹资方式的目的和意义,及时采编报道新农合工作动态。

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人数和花名册,并为其代缴或补助参合金。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及父母花名册,并为其代缴或补助参合金。

残联:负责核实并提供农村残疾人人数和花名册,并为其代缴或补助参合金。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地农业人口户数和人数。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提高认识。市政府明确把新农合工作纳入各地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新农合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做到思想认识不松懈、目标要求不降低、措施力度不减弱。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政府是组织农民参加新农合、引导农民签订筹资协议、收缴个人参合资金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层层落实新农合协议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农民、村与乡(镇、办事处)要认真结算,做到人、钱、票、册相符,确保参合信息准确无误。市合管局、财政局要认真审核,确保全市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相吻合,确保参合资金代收代缴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乡(镇、办事处)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乡、村、组干部代签协议。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将参合农户的家庭成员信息登记在协议书上。签订筹资协议书后,各参合农户要签订委托书,委托当地农村信用社为其代收当年的新农合参合资金,委托书上明确户主姓名、账号、代收金额等。

(五)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效能办要对全市各乡(镇、办事处)的新农合代收代缴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通报,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深入联系乡镇,指导、督促、协调做好新农合代收代缴筹资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地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

七、完成时限

2011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完成筹资协议及委托书的签订工作(协议书、委托书一签五年),并将本地农民参合情况造册上报,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2012年协议筹资参合资金的收缴、公示及筹资收据的开具等工作;再次核报参合人员情况,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从新农合收入户全部上缴至市新农合基金专户;完成2012年度农民参合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工作,做到人、钱、票、册、证相符。2013—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完成时限参照以上规定时限执行。

附件:1.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承诺书

2.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工作责任状

3.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协议书

4.铜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收代缴筹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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