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李刚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李刚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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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李刚同志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县残联理事长李刚同志,从1997年起一直在残疾人事业战线上工作,先后任遵义县残联任副理事长、理事长职务(1997年任副理事长,主持县残联工作;2002年起任理事长)。长期以来,李刚同志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为残疾人谋福利,取得了优异成绩。2003年,遵义县残联争取到香港太平绅士等爱心人士捐款,共筹集资金250多万元,修建了占地5536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800平方米的遵义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遵义县特殊教育学校。十多年来,通过特殊学校专业训练,共帮助560多名聋儿开口说话、460多名智障儿童增强认知和自理能力;先后帮助1000多名残疾人解决了就业问题。该同志因工作业绩突出,于1998年、2002年先后两次被省政府残工委评为“全省光明行动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做聋儿专访节目;2014年5月,被人社部和中国残联联合授予“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按照《关于印发<对获国家和省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委办发〔2007〕52号)第五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李刚同志予以通报表彰,并依据规定发给8000元奖金。
希望李刚同志保持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锐意进取、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奋勇争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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