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遵义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遵义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遵义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1月4日

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遵义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4〕8号),设立遵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遵义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强化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和承接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四)负责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承接与上海市合作交流的联系、协调服务与合作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省外、境外帮扶我市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和市直机关和中央、省在遵单位及驻遵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六)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综合治理、整乡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工作,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认定、审核、引进和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及机关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宣传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扶贫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承担全市扶贫项目的备案、管理和协调指导;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精准扶贫,重点县、乡镇“减贫摘帽”和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绩效考核;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承担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和涉农资金电子监管系统管理工作。

(三)产业扶贫科。

负责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规划、项目统筹等工作;承担全市产业扶贫项目的备案、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扶贫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承担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和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贷扶贫工作。

(四)扶贫培训科。

负责贫困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雨露计划”培训、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和市直机关“集团帮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对口帮扶科。

负责对口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对口帮扶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六)合作交流科。

负责与上海市对口部门开展合作交流,牵头、协调遵义市与上海市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与上海市对口区县的合作交流;承担革命老区建设任务,负责全市的社会扶贫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县长级),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承接上海市对口帮扶与合作交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兼任),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长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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