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关于对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1〕43号 ---|---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4
关于对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遵府办发〔201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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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我市实现“增比、进位、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目前全市首批开工了173个项目,为深入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以项目建设为重要抓手,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推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已开工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时间表和阶段目标,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表》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按月进行调度,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将前一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市政府督查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和市发改委项目科(邮箱:[email protected])(附电子文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报送材料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情况有分析);有关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督办程序,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促检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全市。
四、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的季度完成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列入市政府有关工作媒体公布内容之一,按程序进行公布。
附:《遵义市2011年首批开工重点建设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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