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9〕21号
颁布日期:2009-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2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遵义市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扑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构建“和谐遵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继续改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明显好转,火灾四项指数继续下降,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具体工作中,要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力做好新《消防法》实施后的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建设、规划、人防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各级交通、安监、林业等部门要将必要资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队,增强公安消防部队扑救森林火灾、实施交通事故救援和处置易燃易爆、矿山事故等各类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主导作用。

(三)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各地要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基层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社区)干部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年内,基层组织对村寨、社区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4次,同时要加大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基层组织履行职责到位。

要着力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要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明确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要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文化、治安、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社区防控火灾功能。

(四)落实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职责,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大力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重点单位巡检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实现100%。

(五)加强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项目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业务经费增长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重点乡(镇、街道)不低于2万元、其他乡(镇、街道)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将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当投入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

(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要立足于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所有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并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2009年,习水、正安、道真消防站要完成营房建设;遵义市特勤中队以及务川、余庆消防站要投入战备执勤;赤水市要购置8-14吨重型消防车1辆;道真县要购置8吨水罐消防车1辆;凤冈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和消防特勤车各1辆;红花岗区要购置大功率排烟消防车1辆、大吨位水罐消防车2辆和小吨位水罐消防车2辆;汇川区要购置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和高喷消防车1辆;湄潭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1辆;仁怀市要购置高喷消防车1辆;绥阳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1辆;桐梓县要购置抢险救援车或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务川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习水县要购置8吨水罐消防车1辆;余庆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正安县要购置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遵义县要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和一套高压细水雾切割灭火系统。遵义县、桐梓县、湄潭县、赤水市、仁怀市消防一中队、绥阳县、凤冈县、务川县、余庆县、正安县、习水县、道真县消防中队要配齐特勤班建设所需器材。

(七)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依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以及《遵义市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督促发改、财政、建设、林业、农业、水利、交通、文化、民族、宗教、旅游、电力等部门把农村消防安全纳入支农项目规划,捆绑项目和投资经费,多管齐下,推进农村消防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农村消防安全重大问题。要积极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用于农村消防建设,确保全市1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实施。

(八)加强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我市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体制。今年各县、自治县、区(市)政府应召收3名以上的合同制消防文员到消防大队工作。遵义县鸭溪镇、凤冈县琊川镇、正安县安场镇和桐梓县松坎镇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营房和装备建设,建成以合同制消防员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各乡(镇)要视情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各级政府要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和区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九)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整治。各地要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彻底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要结合实际,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要针对公共场所易酿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采取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双通”工程建设、强力推广应用逃生门锁、强化错时检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积极消除隐患,实现“压群亡、保民生”的目标。

(十)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设。各地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长期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示、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2009年4月份前要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十一)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险体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化解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十二)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各类消防违法行和因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整改火灾隐患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查处。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应用力度。年内,投入资金开发并建立全市消防工作基础数据库,便于各类消防基础数据的准确收集。在重点单位内部逐步推广应用消防安全巡检系统,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动态监控。推广运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系统,县级以上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入网率应达到80%,实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十三)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并下文明确公安派出所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经常性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加强对居民住宅区、村(居)委会,各类小单位、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十四)建立消防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部署新《消防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党政干部和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各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新《消防法》的内容,增强宣传教育实效。同时,要利用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向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放,广泛传播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活动。年内,各地70%的社区、学校、企业、农村达到考核标准,所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应设置大型消防宣传牌。要加强和完善消防志愿者建设,不断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丰富消防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宣传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采取设置专栏、张贴标语、依托文化下乡活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载体,利用广播、鸣锣喊寨传统手段等多种措施,突出抓好农村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妇女等重点用火人员和老、幼、残、农民工、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群体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着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级行政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学计划。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达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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