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琼府〔2015〕39号
颁布日期:2015-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和取消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为切断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联,省政府决定:27个中介机构与省级主管部门脱钩,5个中介机构与省级主管部门过渡性脱钩,8个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保留挂钩关系,除公益性服务外不再开展与主管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取消10个省级主管部门的35项中介服务指定,对15项中介服务事项增加授权委托机构,消除垄断,扩大市场竞争。

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真开展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清理,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脱钩工作。其中,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由省编办拟定脱钩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由主管部门拟定脱钩方案;5个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过渡性脱钩由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取消中介机构服务指定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增加授权委托机构、消除垄断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拟定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年底前要取得成效。

附件:1.海南省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脱钩目录

2.海南省省级取消行政审批指定中介机构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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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39号附件.doc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6/W0201506057854982663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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