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琼府办〔2014〕175号
颁布日期:2014-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3月以来,我省组织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15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26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12月2日,已完成11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11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成果。但是,目前仍有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15处区域性火灾隐患(见附件)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为了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上述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15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列入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所在单位责任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作出整改承诺;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对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治任务的区域,由所在地市县政府牵头,按照火灾隐患危险等级及整治难度进行分类,研究解决办法,抓紧落实整治工作。对实施整改的火灾隐患区域,实行联合验收制度,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于整改难度大、短期内难以消除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间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消防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协调,督促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市县政府务必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联系人:王衍明;联系电话:65921259)。

附件∶1.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2.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府办(2014)175号附件.doc

http://xxgk.hainan.gov.cn/hi/HI0101/201501/W0201501045363941990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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