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6〕36号
颁布日期:2016-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6〕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导向,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医保、财政、物价、医药等手段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分级诊疗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全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3.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4.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6.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7.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8.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9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二)到2020年,全市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职责明晰、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体系基本构建,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制定《三亚市卫生“十三五”发展规划》,强化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含农场医院)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并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三)制定双向转诊标准。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由转出医疗机构负责预约联系转诊事宜,各级医疗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责,根据双向转诊指征,引导居民逐步转变健康和就医观念,将自然转诊转变为主动转诊,将盲目转诊转变为合理转诊。(市卫生局负责)

1.首诊医疗机构建议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的病例;

(2)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3)难以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例;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药物等件限制不能处理的病例。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议下转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2)各种急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治疗期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5)传染病经治疗后症状缓解,且已解除隔离期需恢复治疗的病例;

(6)上级对口医疗机构与受援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四)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纳入各区政府日常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老年病、康复、中医药服务等临床特色专科,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配合)

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每年卫生院住院总人数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市卫生局负责)

4.大力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结合我市已建立的对口支援关系,探索组建以人员、资产、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的区域性紧密型医联体。分别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农垦三亚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为核心医院,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每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与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在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确保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顺畅上转,对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以及病情稳定的其他恢复期(康复期)患者,转至医联体下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联体建设的主导作用,督促指导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制订医联体章程或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医联体覆盖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政府对核心医院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医联体的建设和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5.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与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同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一定比例的医保目录内非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服务各族群众中的特殊作用。(市卫生局负责)

7.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五)充分发挥医保和价格杠杆作用。

1.完善调整医保政策,科学引导基层首诊。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医院、医保、医药”三方联动,结合基金总额控费,在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率的基础上,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积极引导基层首诊。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8%,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3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一级或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积极开展双向转诊,参保人员(含从业人员、居民)应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就诊,首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逐级转诊到二三级医疗机构。需要跨区域到省内异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急危重症患者除外),由辖区内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或网上转诊),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医疗费用,未经转诊自行到省内异地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且该降低部分的自付费用不得纳入大病保险补偿。全省范围内经三级医疗机构救治,病情稳定,并经转诊审批下转至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等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积极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智能预约诊疗,逐步实现由预约挂号到预约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优先,三级医院预留充足号源给基层转诊患者。通过推广城市医院门诊、住院预约进社区,实现病人上转服务便捷,解决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的后顾之忧。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加强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指导相关学(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物价主管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稳妥推进。各区政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并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分级诊疗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并通报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和医保新政策,加强“首诊在基层、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秩序的宣传教育,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意识,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宣传引导群众逐步树立科学的就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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