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捆绑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9〕74号
颁布日期:2009-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捆绑责任的通知

办字〔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直农口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邢办字〔2009〕40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市直农口单位与县市区分包捆绑责任制度。经研究,将采取分包捆绑考核和分包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10个农口单位分包的10个县市进行捆绑考核,对其余11个县市区作为工作联系点进行帮扶。具体事宜如下:

1.市直农口部门分包捆绑考核县市的对应安排分别是:市农办–威县;市农业局–任县;市林业局–邢台县;市水务局–隆尧县;市畜牧局–广宗县;市气象局–临西县;市扶贫办–临城县;市供销社–南和县;市农开办–巨鹿县;市农科院–南宫市。

2.市直农口部门分包联系县(市、区)的对应安排分别是:市农办–桥西区、开发区;市农业局–大曹庄;市林业局–内邱县;市水务局–平乡县;市畜牧局–沙河市;市气象局–清河县;市扶贫办–柏乡县;市供销社–桥东区;市农开办–宁晋县;市农科院–新河县。

3.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农口部门要以我市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和乳品、肉类、粮油深加工、果蔬、生物质等五大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根据所处的平台,狠抓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对接,抓投资、引资金、上项目,努力完成农业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任务数、招商引资和新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等各项目标任务。

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农口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措施,卡死责任,主动配合,全力完成好下达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对县(市、区)的考核以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对市直农口单位的考核以捆绑考核的县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同奖同罚。

附件:2009年市直农口部门分包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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