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字〔201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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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1〕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围绕市委“科学发展、跨越赶超”的总要求和打造“强市名城”的总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升人民幸福感,建设民生和谐、社会安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指导,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树立健康也是生产力的新理念,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培育健康文化,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健身行动,创建全民健康环境,打造健康型社会,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原则。切实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其中,让全市人民成为活动参与主体,形成人人注重健康、人人追求健康的浓厚氛围。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原则。把“健康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全市人民身心受益。坚持立足实际、注重特色原则。从与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关键环节和具体问题抓起,深入开展针对性、操作性、现实性强的活动,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体现张家口特色。坚持开放创新、全面提高原则。加强引进、交流先进的健康理念、健康行为模式,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活动目标和主要指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主要指标为:
(一)健康环境指标
1.环保指标:①全年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85%;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垃圾集中处理率≥95%。
2.绿化指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4%、绿地率394%。
3.卫生创建指标:到2013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到2015年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1-2个,省级卫生县城5个。
(二)健康服务指标
1.市、县(区)、街道、社区建立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服务能力分别达到C级和B级,具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资质;
3.建立比较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形成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网络;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5.居民社区有较完善的健身活动场所;
6.建立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7.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
(三)健康人群指标
1.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左右;
2.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5‰;
3.慢性病防治知识人群知晓率达到70%、慢性病规范管理率≥60%、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
4.人群吸烟率逐年递减2%;
5.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
6.居民保持中等以上强度运动的比例逐步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三、主要任务
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六大工程,深入开展27个重点项目。
(一)健康教育工程
1.健康教育进家庭项目。向全市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营养膳食、居民健康素养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健康教育进校园项目。全市中小学校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健康教育课。学校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橱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健康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追求体育锻炼、文化娱乐的健康氛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健康教育进医院项目。各级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为患者开具健康处方,对患者进行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引导活动。医学专家面向社会举办健康知识、卫生救护讲座,提高目标人群对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2011年12月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健康教育进社区项目。各级社区基层组织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医学专家深入社区举行讲座。居民居住区设立健康教育橱窗,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内容。组织居民参加社区举办的健康知识竞赛、健康文体活动等。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媒体健康宣传项目。在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开设“健康城市”活动专栏,宣传普及卫生知识,每周一期;在张家口电视台播放健康知识公益广告片,每周开办一次健康知识大讲座;以公共交通工具为载体,努力宣传健康知识;在网站上开设“就医指南”、“健康讲坛”等专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宣传活动,扩大健康教育引导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禁烟、控烟项目。广泛开展禁烟、控烟干预活动,卫生系统率先禁烟,从在校生和青少年抓起,通过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烟民禁烟、控烟自律意识;大力实施“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餐馆”、“无烟家庭”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人群吸烟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递减。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康服务工程
1.居民健康信息管理项目。为社区居民每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到2015年为全部居民建立起健康档案。每年对全市居民的健康现状进行抽样调查,科学分析和全面掌握健康现状。自2011年10月开始,连续调查五年,每年年底前完成调查。调查数据录入微机数据库,撰写和发布辖区居民健康状况报告。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监管,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实现科学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制定居民慢性病报销办法,引导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双向转诊模式。全面完成县级医院建设任务,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水平,启动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县级医院的紧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3.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项目。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职教育、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慢性病干预项目。组织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职业相关疾病防治项目。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培训,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工人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2011年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60%、建档率达到60%,逐步提高,每年增加5%,到2015年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精神卫生项目。针对不同年龄、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环境,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专业优势,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及时心理咨询,实施早期干预策略,消除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恼怒和成瘾等异常心理行为,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设功能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开通“12320”公益电话项目。面向社会公众开通“12320”公益电话,以便及时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集中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服务、宣传重大疾病防治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医疗资源咨询、保健康复咨询、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解答公众的各种健康问题,引导公众的健康行为,帮助人们建立科学的健康防病意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三)健康饮食工程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
2.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六个机制;建立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五个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
3.放心饮水项目。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建立监督监测机制。2015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建档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安全饮食项目。以治理抗生素、雌激素、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饮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倡导食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
对全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等级管理,按照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级标准,将全市餐饮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着力提升A级餐饮单位水平,扩大B级餐饮单位比例,规范C级餐馆行为。2011年,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办法,A、B等级餐饮单位逐年递增5%。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
5.平衡膳食促进项目。倡导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实现“吃动两平衡”。倡导少盐少油饮食,倡导食用低钠盐、植物油。倡导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对盐油实行总量控制、总量递减。倡导饮酒不过量,文明饮酒不劝酒,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控制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健康信息服务工程
1.医药卫生信息化项目。加快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为重点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居民就医“一卡通”,为每个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医院信息化项目。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广患者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加快远程诊疗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康文体工程
1.全民健身项目。贯彻落实《全民健康条例》,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组织做好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五年内每个社区建设一处群众健身场所,到2015年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万人长跑”活动、“两节”期间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全民健身周”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项目比赛,使全市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达到35%。机关公务人员要从四大班子领导做起,坚持带头锻炼,每天运动不少于30分钟。青少年每天运动不少于60分钟。倡导累加式、镶嵌式等多形式的运动方式和工间操,在公共休闲和锻炼场所设置体育运动量的标识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文化活动项目。加强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每个社区都建有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各种群众文化活动普及到每一个社区。创作健康教育剧目,定期举办老干部歌咏比赛、农民秧歌大赛、社区居民歌舞大赛、大学生和中学生街舞、健身操比赛、国际标准舞大赛和交谊舞大赛等活动。举办老干部保健知识竞赛,社区居民健康教育知识竞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民间组织健康促进项目。以现有的各种舞蹈、锣鼓、歌唱等群众健身团体为依托,发展一批新的有益健康的疾病康复类社团、健身中心、俱乐部等民间组织,全市民间健康、文体活动组织覆盖更多人口。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健康环境工程
1.碧水蓝天项目。以节能减排、企业治污减排、饮用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城区垃圾处理、绿化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不断扩大绿化面积,改善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经过5年努力,使环境、绿化等主要指标达到环保目标要求。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劣于五类水质的比例<35%,好于三类水质的比例>47%。垃圾全面实行“户清、村集、乡运、县处理”,到2015年,城市垃圾集中处理率≥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0%。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技术,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城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管道燃气使用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卫生创建项目。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实现城市环境的美化和净化。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厕所改造项目。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确保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或每3000人不少于1座。2013年,城市水冲式公厕普及率≥70%,到2015年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除害灭病项目。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卫生整治和“消杀”行动,将蚊、蝇、鼠、蟑螂等虫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和虫媒疾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准备阶段。制定《“健康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012年12月):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健康城市”活动。2012年12月底前,六大工程、27个重点项目实现阶段性目标。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点面结合,把活动引向深入。2012年推选出一批样板项目、精品项目、特色项目,发挥示范作用。
每年对行动成效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考核评估。每年检查两次,2012年12月底前对活动方案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提升水平。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
第三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深化成果。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推广先进健康模式,建立健全全民健康的长效机制,推进此项工作持续向更深层次迈进,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指标显著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指数全面提升,实现五年活动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目标责任单位负责“健康城市”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活动以县(区)作为活动实施主体。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应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完善细化活动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在全市形成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和社区全员参与的活动组织形式。
(二)强化责任,确保投入。创建“健康城市”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与补助。市财政安排市本级活动经费投入,用于健康教育宣传、编辑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组织开展文艺体育健身活动、评选和表彰先进典型等。要做到专款专用,实施项目管理,正在进行的专项目标从专项经费中列支。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赞助、捐款,支持“健康城市”活动,形成政府主导、实体捐赠、社会全面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完善促进全民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积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这一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现有体育设施要定期免费向大众开放;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同步建设配套健身设施。
(三)制定措施,统筹推进。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要结合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活动,两者有机结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城市污水处理、废物垃圾处理等基本设施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面貌。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通过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活动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城市”活动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宣传发动为突破口,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健身明白人、学校广大师生要带头宣传、带头参与,带动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健康城市”活动之中。要广泛开展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健康市民等创建和评选活动,积极培育和选树一批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升工作质量,营造社会氛围。
六、考核督导
强化对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考核力度。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大对活动的督导考评力度,及时掌握并公布各县(区)、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把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成效纳入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年度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健康城市”标准的,市政府授予“健康城市”荣誉称号。要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分阶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总结,培育典型,推广成果。
附件:张家口市创建“健康城市”活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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