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文号:政字〔2009〕159号
颁布日期:2009-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的通知

政字〔2009〕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和利益,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执政为民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成果,将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我市自2005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参合农民已累计达866万人次,已筹集资金6.73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07.3万人次获得补偿,支出基金5.19亿元。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深入,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健康保障意识逐步增强,覆盖面和受益面明显上升。但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农民参合率明显低于全国(91.5%)和全省(90%)平均水平。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继续提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将相应提高到120元,以提高对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为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确保2010年我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县、乡政府要加强领导,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尽快组织力量,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全面、深入、到位的开展2010年筹资收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参合率,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做好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参加新农合。

二、各县区既要保证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又要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适当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明年新农合实施方案,确保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引导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和就读学生等参加新农合,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要明确政策界限,凡是农业户口的居民和学生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做到既要保证人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合参保。对居住在乡村的城镇户口居民或因失地改为城镇户口的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干部认真组织,群众踊跃参加的浓厚氛围,真正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参尽参,确保2010年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杜绝垫付、虚报参合人数等违规行为,防止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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