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字[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政办字[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河北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全省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作出批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28处,专项会议督办,媒体公示,限期整改到位。县级12处,由县政府督办,并向市政府作出承诺,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改,并依法采取措施”。为促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市政府将对全市40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督办的火灾隐患,均由所在县、区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及隐患单位法人为这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市政府将对28处市级隐患单位实行重点督查。

二、对市级督办的2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各县、区,高新区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火灾隐患单位,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整改工作反馈力度。各县、区,高新区于1月25日前将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社会处,同时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并于每月1日前上报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社会处联系电话:2024997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联系电话:5959126

附:张家口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表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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