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意见

安政〔200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对诚信行为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作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社会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各市场参与主体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是市场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市场高效运作的前提条件。如果社会信用缺失,欠债欠费不还、恶意拖欠贷(货、税)款、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会使经济秩序紊乱,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征信通过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各市场主体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整合,形成集中的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交易双方能够了解彼此的资信状况,解决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形成约束,引导和倡导诚实守信行为。

目前,人民银行已建立了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大数据系统。这两个征信数据库已经囊括了几乎所有企业和个人与银行间的信贷信息,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都要查询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并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这对失信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是,要充分发挥征信对各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仅靠各金融机构的参与是不够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加大对征信产品的采集和利用,逐步建立良好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诚信者充分享受守信所带来的利益,让失信者承担应有的失信成本。这对于规范和引导社会信用行为,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安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在安阳市全面推广征信数据库信用信息的使用。在法律允许的有关领域,都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交信用报告,并把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引入决策流程。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诚信激励机制

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要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企业和个人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进一步强化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规范信用行为。

建立连续的我市“诚实守信企业(单位)”认定机制,对长期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也应构建各自的诚信认定机制,对信用优良者在授信额度、利率、担保、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提高诚信者的信用效益,激发诚信者的守信积极性。

(二)建立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1依托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失信档案。对企业和个人恶意透支、赊购不还、生产或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欠缴税费、欠缴社会保险费、欠缴电信费用、欠发工资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都要录入到征信数据库中,形成较为完善的失信档案。

2对失信行为实行惩戒。对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股东,或对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环境污染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实施法律许可的其他惩戒措施;对提供当事人虚假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就业状况、学历、职称、从业资格、婚姻状况等)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有环保违法行为及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的新、扩、改建项目,金融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不给予贷款,也不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失信行为,要在银行、税务、外汇、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部门间建立失信者“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扩大征信对失信记录的传播功能,让失信行为没有立足之地,形成社会联防机制。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其他失信惩戒措施。

(四)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救济机制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各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保障对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和个人的知情、申诉、申辩、复议、诉讼和要求赔偿等权利,使不应被惩戒者及时得到救济。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逐步拓展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提高征信数据库的社会覆盖面。要充分发挥全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职能,继续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为依托,在原有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本着“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用”的原则,逐步扩大采集范围。2009年,环境保护、住房公积金、税务、电信等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征信数据要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2010年,完成公安、水电、质检、保险、交通、工商、卫生、建设等部门的征信数据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上述部门、单位要与人民银行相互配合,作好信息报送工作。力争到2011年,在安阳市建立涵盖社会方方面面、较为完备的全社会征信系统,为提高征信数据库的整体约束力夯实基础。

(二)拓宽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市有关部门应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人才聘用、干部任用及劳模、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信用报告,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自身监管职能范围内引导商业机构将查询交易方信用报告引入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决策流程,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并把查询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信舆论氛围。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征信宣传,让企业和个人知晓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与信用缺失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和个人对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动参与意识。同时要依法建立特定违约信息的披露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工作由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都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于今年7月底前上报安阳市征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确保安阳市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整体快速推进。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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