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安政〔2009〕22号
颁布日期:2009-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安政〔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豫政〔2005〕23号)及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战略的决定》(安发〔2004〕20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程度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优化配置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指导与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及省、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遵循“发展与规范并重,发展优先”的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棉花、花生、瓜菜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果品、林木、瘦肉型猪、家禽、草食动物等十大主导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全市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75个,其中:种植业175个,养殖业100个,林业50个,农机50个,供销50个,其它50个,每个县(市、区)50—70个;20—30%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40—50%。到2020年,全市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90%左右。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能实现与国内外市场有效对接的“十强”、“十佳”、“百先”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制定落实政策,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大政策激励。一是开展“十强、十佳、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市政府对“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授予“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并分别予以奖补。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示范乡(镇)和特色农村经济先进乡(镇)建设相结合。凡是申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乡(镇)和特色农村经济先进乡(镇)的单位,每年至少要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3个,合作社覆盖面积要占到本乡镇60%的优势产业和40%特色种植农户,且要有1个以上的“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或2—3个“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与畜牧业补贴相结合。享受标准化生猪补贴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公司,必须带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否则将取消其享受及评选资格。四是农机、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享受农机、农村超市专项国家补贴和市农机、供销系统有关扶持政策。

(三)做好优惠政策的落实。一是在项目申报与实施上给予倾斜。对国家、省、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实施。二是落实有关金融政策。各级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用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要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服务,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保护。有关部门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安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验收程序及以奖代补办法

(一)“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1资产总额500万元或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带动农户5000户左右;

2能够为农民提供完备的产前技术服务、产中技术指导、产后收购、加工和销售等系列化服务;

3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搞活流通的综合外销功能和较为畅通的国际、国内信息销售渠道,并能够与国内外市场相接轨;

4农机、供销及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做强、做大即与省内外、国内外业务服务接轨为主导。

上述标准占总分值的80%左右,具有规范章程、健全制度和工商局登记手续,占总分值的20%左右。

(二)“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1资产总额200万元或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带动农户1000户左右;

2能够与农民生产紧密联系,有较为完备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体系;

3具有畅通的省内外信息、销售渠道,并能够与国内市场相衔接;

4农机、供销及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做强、做大即与省内外、国内外业务服务接轨为主导。

上述标准占总分值的80%左右,具有规范章程、健全制度和工商局登记手续,占总分值的20%左右。

(三)“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户500户左右;

2能够与农民结合开展生产活动,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经营;

3具有较强的销售能力,确保农产品销得出。

上述标准占总分值的80%左右,具有规范章程、健全制度和工商局登记手续,占总分值的20%左右。

(四)验收办法

对于“十强”、“十佳”、“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采取年初申报备案、年中督导检查、年终考核验收的办法确定。市政府每年组织发改、财政、农业等单位对申报市级“十强”、“十佳”、“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

(五)以奖代补办法及资金用途

对评选出的市级“十强”、“十佳”、“百先”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市政府将分别授予“十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并予以奖补。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70%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品牌创建、产品市场认证等,30%用于创办人员奖励。

四、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加强领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下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明确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为强化责任意识,市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也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搞好协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协作,共同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工商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畜牧、林业、供销等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指导,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大的培训,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章程和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及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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