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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安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4〕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河南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函》(豫水政资〔2013〕46号)文件精神,《安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切实落实好《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保护水生态系统健康、促进区域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有效整合资金等各种要素,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实现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依据《实施方案》,加快各自承担的试点期水生态文明城市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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