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增2013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和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增2013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和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

鹤政办〔201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增2013至2015年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和2013年财政资金筹集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3〕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新增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财政资金筹集任务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财政资金筹集工作,将新增任务尽快落实到各征收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南水北调基金及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征收、筹集到位。凡未能完成上缴任务的,一律不得安排水资源费支出,差额部分由县区财力抵顶。

二、各县区和市直各征收单位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要按月汇缴至市级财政专户,财政筹集资金由各县区按要求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统一上交省财政。

三、市监察、财政、水利、南水北调办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对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和财政筹集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县区和各征收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截留挪用南水北调基金的县区及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实行行政问责。

附件:1.2013—2015年鹤壁市新增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

分配表

2.2013年鹤壁市新增南水北调财政筹资任务分配表

2013年8月16日

附件1

2013—2015年鹤壁市新增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口门分配水量(万立方米)

分配比例系数

应分配基金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16400.00

1

6202.86

2067.62

2067.62

2067.62

一、市本级

3841.15

0.234216

1452.82

484.28

484.27

484.27

工农渠灌区管理处

1774.61

0.108208

671.20

223.74

223.73

223.73

节水办

1014.06

0.061833

383.55

127.85

127.85

127.85

水务集团

1052.48

0.064176

398.07

132.69

132.69

132.69

二、区级

2226.35

0.135753

842.05

280.68

280.69

280.68

开发区

1350.00

0.082317

510.60

170.20

170.20

170.20

淇滨区

701.15

0.042753

265.19

88.40

88.40

88.39

大新区

175.20

0.010683

66.26

22.08

22.09

22.09

三、县级

10332.50

0.630030

3907.99

1302.66

1302.66

1302.67

浚县

3360.00

0.204878

1270.83

423.61

423.61

423.61

淇县

6972.50

0.425152

2637.16

879.05

879.05

879.06

附件2

2013年鹤壁市新增南水北调财政筹资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口门分配水量(万立方米)

分配比例系数

应分配筹资任务

2013年

合计

16400.00

1

3101.43

3101.43

市级

2946.15

0.179643

557.16

557.16

开发区

1078.02

0.065733

203.87

203.87

淇滨区

1868.13

0.113910

353.28

353.28

大新区

175.20

0.010683

33.13

33.13

浚县

3360.00

0.204878

635.41

635.41

淇县

6972.50

0.425152

1318.58

1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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