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焦政办〔201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创优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保障水平,大力推动开放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优化环境,提高效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制度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不断巩固和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打造招商引资诚信品牌,加大开放招商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大回访活动以县(市)区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层次开展。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2012年以来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回访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2012年以来所承办重大活动中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回访工作。
大回访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承诺兑现情况、要素保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困难问题处理情况等方面。通过回访每一个签约项目、每一个投资方,进一步摸清签约项目最新情况,查找制约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的主要原因,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筛选出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外资和5亿元以上市外境内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认真填写《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回访活动登记表》(附件1)、《焦作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台账》(附件2)、《焦作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跟踪表》(附件3)。对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外资和10亿元以上市外境内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实行双重回访,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属地回访第一责任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定点回访第一责任人(焦作市201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双重回访责任表见附件4)。
对大回访活动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凡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办结;对需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解决的,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对需要市领导帮助协调解决的,要专题报市开放办,由市开放办汇总后报有关市领导协调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二)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观摩考核活动。为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检验工作成效,市政府将分别于年中和年末组织一次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推进情况观摩活动。观摩活动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市开放办具体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观摩点评,并将观摩情况进行排名在全市通报。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观摩活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年底,市政府将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签约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重点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及解决问题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到位、企业意见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思想不重视、工作开展特别差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牵头,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农业、旅游、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税、地税、工商、金融、外来投资服务等单位参加的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研究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每月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县(市)区、焦作新区要将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建立、管理、通报和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做好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有效提高审批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协调保障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确保企业所需。国资部门负责加强对央企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为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政策支持,搞好协调服务。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招商引资项目的财政支持政策,为落地企业搞好财税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招聘会等,积极为企业引进各类专业人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为项目办理供地手续。规划部门负责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予以优先快捷办理相关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不定期召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商议、调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环境总量指标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环节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信息服务、登记服务、强化行政指导等方面发挥职能优势,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解决项目融资难题,优先安排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外来投资服务机构负责牵头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和外来客商投诉处理工作,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的日常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掌握投资方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县(市)区、焦作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和职能部门服务水平的评价,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焦作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地、本系统项目服务年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于每月末将大回访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问题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开放办,市开放办要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逐月进行通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采用开辟项目服务年活动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大回访活动登记表
2.焦作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台账(内资、外资)
3.焦作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跟踪表(内资、外资)
4.焦作市2013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双重回访责任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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