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焦政办〔201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19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淘汰一批违规及未在规定期限内达标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取缔非法中介机构,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现象蔓延势头,减少和避免发生境外劳务纠纷,有效保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全市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市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中介机构以及我市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分类梳理,系统分析,建立档案,动态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办法,确保不酿成重大事件。
(二)严格清理和查处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的非法机构,以及无场地、无资金、无机构的“三无”中介行为。对未经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登记注册,擅自设立中介组织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虽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并登记注册,但违规经营,弄虚作假,严重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暂停或取消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虚构劳务项目、高额收取出国费用等行为,以及利用非正规渠道组织群众出国务工等违法犯罪行动。
三、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11月10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部署,组建工作机构,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清理整顿方案,搞好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2月16日—2013年1月15日)。根据群众反映和已掌握的线索信息,深入调查,摸清本地区外派劳务企业的数量和经营状况,非法中介和个人从事外派劳务活动的情况,研究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清理整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3年1月16日—3月31日)。对各类违规经营、违法犯罪线索,认真追查,深挖根源。根据掌握的情况和信息,组织足够力量,分片负责,迅速开展清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30日)。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对外劳务合作的水平,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严格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起适合当地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焦作市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扎实推进,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各类劳务中介、咨询等涉及劳务派遣的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建立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日常检查制度,逐步完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常态工作机制。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法定职能积极履行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通力配合,互通情况,统一行动。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派劳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对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外事部门负责联系沟通驻外使(领)馆,配合商务、工商和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公安部门负责对个人非法组织外派劳务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并对其他部门查获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各类企业、中介违规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合作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其批准设立的国内就业中介机构违规从事对外劳务合作进行清理和整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12),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和合法的外派劳务企业寻求服务,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主动监督举报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外派劳务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座谈,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清理整顿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3569761)。
附件:焦作市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焦作市开展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贾书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卜庆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银池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宋新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令辰市工商局副局长
董晓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秋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东林市政府外侨办副主任
付小文市商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付小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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