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10〕129号
颁布日期:2010-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焦作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积极做好“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推动焦台两地经贸合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2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安排

(一)组织队伍赴江苏驻地招商

针对江苏省台资电机、电子、光伏等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的优势,突出承接电子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招商,组织参加河南省在昆山组织举办的河南(昆山)电子产业转移项目对接会。

实施时间:2010年9月15日—10月20日

带队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范志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二)组织队伍赴广东驻地招商

利用广东省台资企业密集、全国台商总会和广交会客户资源集中的优势,聚集当地台商资源,突出承接出口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招商,组织参加河南省在东莞市举办的河南(广东)台资企业项目转移对接会。

实施时间:2010年9月15日—10月20日

带队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付小文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三)组织队伍赴台湾招商

组织我市电光源、光伏、电子、电器产业较好基础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区的企业,组成电子产业小分队赴台,组织参加河南省在台湾新竹电子工业园区举办河南—台湾电子产业项目对接会。

实施时间:2010年9月15日—10月20日

带队领导:市商务局副局长侯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四)参加河南省“2010年豫台经贸合作洽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

时间:2010年10月26日

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台湾工业园)。

二、项目准备

按照对台产业政策,收集、汇总、精选30个重点招商项目,制作光盘和项目册,用于我市参加河南台湾月各项经贸活动推介对接。

各县(市)区要以项目为中心,将重点推介和签约项目报市组委会办公室,把一般项目按产业分类整理包装,用于专业驻地招商并提前发给台商企业,力争提高驻地招商对接成功率,保证我市招商活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2010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0焦作市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孙立坤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建军,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建国,副市长胡小平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台办、科技局、旅游局、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银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参加河南“台湾月”活动是我市一项重要经贸文化交流活动,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我市新跨越的重要举措。招商引资是我市参加“河南台湾月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努力把本次活动办成文化交流和经贸往来相结合的盛会。

(二)突出重点,超前工作。要强化项目意识,及早安排,周密部署,在积极做好邀商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好驻地招商、主动登门拜访客商,积极对接洽谈项目,争取有一批大项目上会签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我市参加2010年河南台湾月活动招商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细化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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