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开封市对外贸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开封市对外贸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汴政[201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开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和《开封市对外贸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开封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调动全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经济领域新兴业态方面开展招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发展,依据《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试行)》(汴发〔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对象: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驻汴单位。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对象: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提供服务的市直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考核县区政府、市直部门、驻汴单位等目标任务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利用外资和引进市外内资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考核:考核市直部门为外来(商)投资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等情况,包括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具体指标,结合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认真做好对外服务协调工作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

三、考核重点

明确招商引资导向,突出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和比较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城镇化建设和生产生活服务业,瞄准国内外500强、央企、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等大企业投资的项目和知名品牌,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兴战略产业,着力引进对区域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的产业链项目。突出考核重大项目、龙头项目、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带动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

四、奖项设置

(一)特殊贡献奖。奖励当年为开封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每年奖励3-5人,市委、市政府赠送金钥匙一把,授予“开封市荣誉市民”称号。

(二)引进大项目和集群项目奖。奖励引进市外资金投资,并在本年度建成投产,对开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性的大项目引资人,或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引进境外资金投资,且完成注册、按照法定期限出资并开工建设,对开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性的大项目引资人,或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生产生活服务业和知名品牌等集群招商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集群引进企业数量6家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每年奖励5个左右项目,按照项目规模和贡献等,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有功人员50万元以下的奖励。

(三)招商引资目标奖。设优秀奖6个,对超额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优秀单位”奖牌,对引进项目有功人员(不超过3人)各记二等功一次;设先进奖10个,对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对引进项目有功人员(不超过3人)各记三等功一次。

经考核,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优先提拔重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四)利用外资目标奖。对完成市政府当年下达的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市委、市政府颁发“利用外资优秀单位”奖牌。

(五)优质服务奖。奖励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的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五项测评结果,每年评选出10个左右单位,市委、市政府颁发“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以上奖项根据当年考核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空缺或减少名额。

五、考核评分

考核采取计分办法,以“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确定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多少确定排名和奖励单位。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一)基础分

以200分为基数,其中:完成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工作目标各100分(考核项目为5000万元以上项目);未完成工作目标,每差1%,扣1分。

(二)附加分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长期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招商引资工作,有完善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亲自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动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等,加5分。

2.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招商引资行动计划中的重点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加5分。

3.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地企业及时解决困难与问题,无投诉案件或投诉结案率达100%,加5分。

4.研究制定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政策,县区设立招商引资专项促进资金,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的(以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为准),50万元以上加1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5.提高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开工率,以上一年度市级上以节会活动签约项目开工率平均数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10分。

6.以全市当年引进市外资金平均增幅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以当年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为基数,当年引进市外资金超过当年目标每增加5000万元,加0.5分。以上两项按分值高的为准,不重复计分。

7.鼓励引进国内外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央企等大企业投资的工商文旅项目和知名品牌(地区总部或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店、分厂不奖励分值),其中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从5分记起,到位资金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30分;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每个加3分,最高加15分;以上项目申报后续资金时,到位资金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

8.鼓励引进高新技术项目,被省级以上主管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确认时间计入当年考核,每个加5分。鼓励招才引智,对推进“1851”工程成效显著,完成当年创新平台建设任务,每引进1个带产业带项目高端人才加10分。

9.鼓励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围绕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链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加2分,1亿元以下,每增加1个加1分,不重复计分。

10.鼓励引进出口型项目。当年实现出口的(以海关统计为准),每个项目加2分,最高加10分。

11.鼓励引进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新型业态项目,每引进一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30分。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大和市政协领导带队,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评、五票的方式,每年进行两次认定考核,表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特殊贡献奖、引进大项目奖和产业集群招商奖采取单位推荐、考核组综合评议、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方法确定;利用外资目标奖按省商务厅或商务部登记备案数字确定;优质服务奖结合万人评议机关活动,采取组织外来投资企业投票测评的方法确定。

市商务局对表彰单位及人员进行初审后,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和记功。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

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全市招商引资服务考评位居后2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原制定的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开封市对外贸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外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对外贸易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商务局分别下达至各县、区政府。

二、考核对象、依据和办法

(一)承担市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

(二)被考核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

(三)被考核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且无走私、逃套汇和偷漏税行为。

(四)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对外贸易目标任务和海关统计的上年度实际对外贸易额为依据,每季度通报一次各责任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和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开封市外贸工作先进单位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前五名的单位,颁发“开封市外贸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二)开封市出口创汇突出贡献企业

对出口创汇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评出前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开封市出口创汇突出贡献企业”奖牌。

(三)开封市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当年出口额为正增长,且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幅每超出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奖励;上年度出口额低于200万美元的,增幅按当年出口额减去200万美元计算,此项奖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开封市开拓国际市场先进企业

对当年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且当年实现直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开封市开拓国际市场先进企业”奖牌。

(五)出口基地和知名品牌创建奖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出口基地的县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分别颁发“国家级出口基地创建奖”、“省级出口基地创建奖”奖牌。

2.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开封市进口先进企业

对当年进口技术和产品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颁发“开封市进口先进企业”奖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出口创汇表彰奖励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08〕49号)同时废止。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