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汴政办[ 2011 ] 22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开封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按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要求,发挥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推动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开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继续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对接、洽谈、签约工作,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力争今年开工或启动合作项目3-5项,总投资30-50亿元左右,努力推动在建项目早完成、早投产、早见效。

(二)洽谈签约一批合作项目,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采取资本、资产、资金、资源、技术等不同合作形式,在“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上,力争开封市有3-5项合作项目参加签约。

(三)谋划推介一批新项目。发挥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对象,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准备。

(四)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开封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与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渠道,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筹划阶段(3月中旬)。近期组织召开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对接洽谈阶段(6月底)。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的协议,力争加快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触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和规划,有针对性的谋划合作项目,寻求明确的合作方向和合作对象。

(三)重点活动举办阶段(7月底)。省政府拟在北京举办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同时举办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活动,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准备,为参加签约仪式做好准备。

(四)项目实施与跟踪服务阶段。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市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分工合作,运转协调,形成合力,为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等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快与中央企业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企业提供项目和投资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项目要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行“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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