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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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6月3日河南省政府在北京成功举办了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我省与中央企业签订了一批新的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开封市的包括8项战略合作协议和4项重点项目合作协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103号)要求,为推动合作协议落实和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分解的任务(见附件1、2),研究建立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时间、定责任,推动签约项目早施工,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见效,为我市与中央企业战略合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二、落实责任。从2011年12月起,每月1日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向开封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和信息。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中央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汇总分析,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三、加强督察。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考评办法,对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协议跟踪落实、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确保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
签约活动涉及开封市的战略合作协议
责任分解
一、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省政府与中电投集团合作建设电力等能源项目,开发开封地区风电资源。开封市相关县区和部门应加强与省政府及中电投集团的联系,确保建设项目早签约、早投产、早见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协议内容,结合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与中国联通集团关于建设“智慧中原”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联通集团将“智慧中原”打造成为及有线宽带、沃.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和WiFi(无线相容性认证)无线宽带为一体的基础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优质宽带接入服务;积极建设无线宽带城市,实施光网城市计划,重点区域实现光纤到户;在农村区域推进光纤进村。开封市应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在我市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帮助协调解决施工建设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支持中国联通集团参与投标承建由省政府财政拨款的全省信息化与通信业务类采购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省政府和中国移动集团关于合作建设“无线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事项;关于共同建设“无线城市群综合门户平台”事项;关于共同推进“无线电子政务”建设事项;关于共同开展“无线城市”民生服务事项;关于共同推广“无线城市”物联网应用事项。开封市应支持中国移动集团在我市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提供必要便利,保证无线和光纤通信网络建设顺利开展,在有关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并协调政府部门、驻地部队和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体验“无线城市群”门户应用等业务,向平台开放公共信息资源,协调政务公开、医疗保险信息等内容开放引入;拓展短信、微博、视频等新型政民互动沟通渠道,提供无线应急指挥、公共交通远程监控等应用服务,推进各级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及监管执法电子化;支持中国移动集团参与民生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水电煤气、公积金、交通路况、社会保险、旅游、政务公开等公共信息和内容资源的开放引入,协调地方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支持中国移动集团利用新技术参与远程医护、手机支付、节能环保、智能交通、数字社区、安防监控等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会谈纪要
关于综合金融服务合作事项。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中长期投融资机构综合服务优势,支持我省相关投融资主体多渠道融资,推动中原经济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实施,实现融资总量3000亿元的合作目标。同时将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交通网络建设、电力“上大压小”、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河口村水库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内企业海外承包工程与资源开发等项目。开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应配合服务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加快推动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将在五年内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不少于3600亿元的表内外意向性融资支持额度,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并将在我省大力发展债券承销业务,组织专家力量为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经济活动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开封市应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支持和协调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对重点项目、优质企业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行业政策和农业银行制度的前提下,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未来五年内向我省提供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亿元的意向性信用支持,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现代农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电网、能源、水利、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科研等社会事业及城市公共事业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选好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河南省与中国银行将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在重点城市、中原城市群和经济强县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建设、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镇化和区域一体化建设、重大能源基地建设、传统特色领域产业升级、中小企业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等10个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开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选好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战略合作协议
“十二五”期间,中国民生银行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全方位金融服务,向我省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围绕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与省政府深度合作,加大信贷投放,完善金融服务。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为:中小、小微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工业结构调整、产业集聚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民生工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封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选好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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