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12〕89号
颁布日期:2012-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洛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自7月20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高潮,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四个到位”,即“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卡拉OK厅、网吧、游艺游乐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3.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售楼处、农民工居住工棚和集体宿舍;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6.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

7.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寄宿学校是否违章使用明火和电源;是否在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场所内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是否开展社会单位“三提示”消防宣传。

2.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走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是否有压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水泵房是否有人值班,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

3.高层、地下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

4.在建、改扩建工程: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可靠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岗位消防职责是否明确;有无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有无“严禁烟火”等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九小”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沿街门店: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九小”场所公示牌;是否有人员违规住宿;是否存在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场所人员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7.其他单位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劭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政委赵伟刚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王世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12〕89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住建、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民政、公用事业、体育、文物、宗教、人防、商务、交通、市场发展中心、旅游、工信、工商、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本系统及本行业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业、供销、粮食、林业、供电、人保、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及下属企业、二级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警务室负责组织对辖区“三合一”、“九小”场所、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等消防乱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网格化”消防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动网格排查力量,对辖区进行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至7月24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告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时间、目标、范围和措施。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30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主动牵头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发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派出所、警务室等基层组织,实施网格化排查。每个乡镇(街道)要按照辖区网格划分情况,对辖区单位、场所及社区建立五项台帐和三项记录,落实网格化隐患排查、隐患移交、教育培训等制度。自7月份开始,每月排查行政村(社区)数量不少于当地行政村(社区)总数的25%。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内的社会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向主管行业部门作出承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澄清行业所有单位底数,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登记。另外,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自7月份开始,每月27日前各县(市、区)及各行业、系统要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3303996),9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市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了解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系统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天津等地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要务必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落实到末端,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市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凡发生有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是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主管行业部门督导检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并运用到行业部门日常消防工作监管工作中。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个阶段总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30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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