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提高办理回复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连线政府栏目版主责任,严格办理程序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连线政府栏目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单位的版主代表县(市、区)、部门和单位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事项,协调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事务。版主应每天登录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及时下载、整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办理结果经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再及时进行回复。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版主负责督促、运转、回复、落实。

各单位在更换主管领导或版主(具体工作人员)时,应及时将更换名单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进一步做好连线政府栏目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力度,提高回复质量

要提高群众反映问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连线政府栏目群众反映问题办理要当日响应受理(节假日顺延),一般性问题3日内答复,紧急问题即时回复、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在3日内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各版主在接到群众诉求事项时,要核实真相,客观答复,接到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诉求事项,要耐心向诉求人解释,并告知诉求渠道,合理转办。对一些复杂情况的事项,各版主应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与诉求人沟通,以求详细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妥善处置。

对于本单位版块中出现的涵盖多个部门职能的群众问题,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联系,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回复,需要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协调的,要主动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904481。

各单位要统一回复格式,回复内容要逐字逐句检查,提高回复质量。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连线政府栏目平台的作用,在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同时,要将本单位的职能、涉民事项以及出台的涉民政策、公告公示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版块上予以发布,重要的应置顶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对连线政府栏目事项办理工作的督查

各单位要认真解决连线政府栏目群众反映事项,注重办理结果。对在连线政府栏目办理回复中出现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到位,沟通不力,措施不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答非所问,错字别字等问题,要纳入110联动督查范围,并进行曝光公示;情节比较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提交市优化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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